昨日(12月30日),外管局发布通知,将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进一步细化分类,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此外做市商的申请条件也更加严格。
某银行的外币资金交易员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不便就交易商制度变化作出评论,但其指出,外管局在明年可能对做市商制度作更大幅度的改进。
今年8月,外管局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以下“《指引》”),《指引》显示,即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做市的银行;远期掉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市场做市的银行;综合做市商是指在即期、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各外汇市场开展做市的银行。而2005年11月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中,并未对做市商进行分类。
2011年1月1日以前,经外管局备案核准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的银行自动承继即期做市商资格,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资格须另行申请。
外管局指出,申请做市商资格须首先申请相应做市品种的尝试做市资格,申请尝试做市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两年(含)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外管局核定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在2亿美元(含)以上。
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则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申请做市的交易品种上尝试做市两年以上;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5亿美元(含)以上。
外管局同时表示,日前已分别核准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并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