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受到过多次处分的人,公司还执意提名他为独立董事?”有投资者看到江钻股份(000852,收盘价11.72元)的公告后打电话向《每日经济新闻》投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江钻股份今日(1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由于
工作人员核查疏忽,洪乐平简历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存在错误,相关内容更正为:“洪乐平在担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深泰)独立董事期间,2007年10月,因该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内容,证监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处罚,对时任独立董事的洪乐平给予警告并罚款的处分。2008年8月,因该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深交所对该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时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洪乐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司在知悉以上情况后,仍然提名洪乐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了了解洪乐平更多的背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即登陆深交所,发现在“拟聘独立董事公示”目录中,江钻股份公示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竟然有两位没有个人简历,这其中就包括洪乐平。
针对提名洪乐平为独立董事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江钻股份,公司工作人员孟先生解释:“洪乐平是因原任职的公司有过错受到处罚,而不是他本人有什么问题,董事会认为他还是比较适合,加上要找合适的人选比较困难,所以还是坚持提名”。
不过,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最近3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提出异议的人员,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从洪乐平所受处分情况来看,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不知道深交所会否提出异议,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