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年报真实性、准确性,证监会发布了2010年37号公告,对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内幕信息相关情况,充分披露暂停上市和退市风险;针对创业板,公告要求充分披露核心价值、风险、高管减持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告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应加强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严禁违规占用资金行为。上市公司应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债务往来情况,明确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并完善重大资金往来的控制制度及尽责问责机制。
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特别规定,创业板公司应如实披露核心竞争能力及其重要变化和对公司的影响、研发支出情况、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及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充分揭示公司风险,全面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并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强化披露高管持股数量、禁售期限及其减持情况;充分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以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此外,公告还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内幕交易。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等。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