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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的法律悬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1月12日14:13
  房产税注定会强烈刺激公众的神经,原因无他,这个税种之于人们的生活太过密切。房产是大多数中国人目前最大的财产,房产税的显性影响,远远大于消费税、个税等税种。

  重庆“两会”传来最新消息,“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目前,房产税的相关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开征。新华网则报道说,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与此同时,有报道还透露,上海版房产税试点已于2010年12月初获得中央批准,上海已制定出框架性方案,但有很多细节仍在研究中。

  重庆已经“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征房产税,虽然具体的开征时间仍然模糊,但就中国的政策总是“出其不意”来说,立即开征未必没有可能。也即,媒体所报道的“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开征”恐怕不是空穴来风。重庆对于推出房产税一直非常积极,是最早向国务院提出进行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城市。至于上海,尽管从舆论风向来说,其对于房产税的试点相较重庆显得低调得多,但上海的标杆性地位,决定了其试点的价值其实远大于重庆。

  至今,关于房产税的各种版本屡屡翻新。值得注意的是,各种版本的房产税尽管在公众中间已经引起巨大争议,但它们没有一个是出自政府的官方表态,而是全部来源于媒体的追踪以及消息灵通人士。这种鲜明的对比,凸显了政策制定和决策的悖论一个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税即将开征,但人们却至今未能一窥该税的些许真面。

  就一般惯例来讲,房产税的官方版本发布后,还会有一个征求民意的时间,就如同前不久的新拆迁条例以及北京的治堵方案那样。但这种民意征求,对于官方政策的实质性触动并不大,人们很难指望依靠征求民意的环节,对政策产生根本改变。而从目前透露的重庆以及上海的房产税版本分析,两市的房产税依据的应该还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因为两个城市没有一个提及,即将试点的房产税将要提交人大审议。也就是说,将要试点开征的房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

  可关键问题是,《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居民自住的非营业性用房不征税,而重庆和上海此番则是要向居民的自住房征税,从法律的角度,这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新的税种明显的悖论在于,增加新税的法定权力在全国人大,重庆、上海、财政部乃至国务院,都没有开征新税的权限。

  国务院并没有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全国人大也没有开启增设新税的立法程序,重庆和上海将要试点的房产税,法律依据究竟何在?

  当然,“将要”或者在“十二五”期间开征房产税,都预留了一定的回旋时间,从程序上分析,我们相信两市的房产税,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即便如此,需要再次郑重提醒的是,涉及面广泛并严重触动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政策,不能从一开始就是云山雾罩,不能总是以模糊的信息试探公众的底线和舆论反应。民主决策、开门立法,要义在于从始至终的透明、民主,而不是大局已定了才去透明、民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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