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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新规 异常交易行为或遭严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1月18日01:21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新版《交易规则》取代此前2006年版的《交易规则》。新《交易规则》明确规定了13种异常交易行为以及3种异常交易情形,一旦触犯将会遭受监管部门严查。

  从整体上看,新《交易规则》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深交所一位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称,新《交易规则》的主要目标可以概括为三点:统一,透明,严控。

  所谓统一,是指深交所旗下的主板公司、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在交易规则中尽量统一。比如此次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新规则调整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触发指标,将原有两套触发标准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指标调整为±12%。另外对增发股份上市首日将设立涨跌幅限制也属于这一范畴。

  新《交易规则》中许多规定都是为了市场透明化以及监控清晰化的考量。比如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将证券公开信息披露的范围由“前三只”证券扩大为“前五只”。新规则明确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相关指标。最让市场关注的是,深交所新规则中明确划定13种交易行为属于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行为;同时明确规定三种情形属于交易价格或交易量明显异常情形。至于严控,新规则的多项新规定和修改都体现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控的努力。

  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证券买卖时间、数量、方式受到相关法规明确限制的两类重点监控的事项,同时将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情形”单列并有专门条款予以具体描述;二是针对性地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将近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来自券商营业部的消息显示,来自交易所以及证监局对于市场的监控力量,在去年9、10月份以来有了明显的加强。南京证券某营业部一位大户投资者因为屡屡参与新股炒作,而且单一IP地址存在多个账户参与交易,原来一直没什么问题,最近几个月已经收到监管部门几次监管函。昨日晚间,来自托管银行的消息称,深圳一位2009年表现优异的明星阳光私募基金经理由于此前的异常交易行为最近遭监管部门查处。该基金经理掌管的基金今年元月份已经清盘。关于此事,本报记者接下来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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