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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价格欺诈 国外规范为何在中国陷入漩涡?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1年01月30日14:11
  国家发改委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改委责成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据新华社)

  价格欺诈“发酵”

  该文援引上海消委会秘书长赵皎黎的说法称:“这些价格欺诈问题,应该是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员工工资“疑云”追问“社会责任”

  新华社对家乐福问题穷追不舍。29日又发表长篇报道《网民争晒家乐福“受骗记”》。

  在该文中,北京一位网民反映:“我买了10件童装却收了11件的钱!”江苏一位网民说:“我买咸鸭蛋也被黑过,标价10.80元/6只,结账12.60元,他们说是新价牌没换上去!”另一位网民则称:浦东一家家乐福“被我老婆一年抓到过四次,每次抓到退的时候都很麻利,从来不啰嗦,原来是有意欺诈!”

  南昌一位网民感叹:“国际大型连锁超市居然还干这样无赖的事情!”

  不少网民表示:家乐福价格欺诈的手法并不高明,但恰恰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信任。

  该文援引上海消委会秘书长赵皎黎的说法称:“这些价格欺诈问题,应该是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员工工资“疑云”

  无独有偶,1月19日,上海《劳动报》发表长篇报道披露:从1998年至今,家乐福上海20家门店的6000多名一线职工,相当部分人每月实际到手的收入仅增长了数十元,而这期间上海最低工资翻了3.45倍,上海人均GDP翻了3.09倍。该报称,目前上海家乐福部分员工的收入徘徊在最低工资线上。

  该报还披露了2008年上海家乐福与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工资协商的一些细节:第一次协商,工会干部们感觉,法国老板执着于“集体协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对于工资底线、基本福利只字未提。第二次和第三次协商,资方每次都与工会就协商制度本身“纠缠不清”,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人士认为“他们根本不想和工会谈,只是拖延应付”。最后一次协商,工会直接提出要增加一线职工收入,增幅不低于8%,谁料家乐福上海区区长(法国人)起身离席,再也没回来……

  追问“社会责任”

  国外规范的大公司,为何在中国陷入漩涡?

  对于价格欺诈,新华社援引网民观点认为,罚得太轻,导致商家无视法律。在法国,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处罚非常严厉。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基本是“填补”性质的,而非惩罚性质,即使家乐福自己承诺赔偿5倍的损失,也只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惩戒作用。另外,行政法学专家邹荣指出,家乐福价格事件也暴露出政府部门执法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至于员工福利问题,《劳动报》的评论指出,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缺乏应有的“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保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均属部门规章,在立法上处于较低层次。

  该报还呼吁,世界知名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文/那烂陀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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