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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良机构“退市”或成可能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年02月14日09:21
  国内保险业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都以比较快的速度在发展,但部分保险公司的部分分支机构恶性经营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因此在对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做加法”的同时,监管部门可尝试“做减法”的提法也开始出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注意到,某寿险保费大省保监局长署名的《关于保险公司不良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监管思考》出现在保监会网站上,虽然该文并不代表保监会的官方观点,却表明了保险业监管部门对行业经历快速增长背后的一些问题心存担忧。

  在保险公司实际经营中,分支机构直接面对投保人,具体承担展业、收费、理赔、宣传等各项工作,网点多、环节多、事务复杂。该官员认为,在省域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占用了大量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市场资源的分配。如果没有设置合适的出口,完全依赖于市场主体自发行为,很可能导致不良市场主体僵而不死、劣而不汰,降低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影响保险市场健康运行。

  同时,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下,违规收益高、成本低,投入产出比反而高于合规经营,直接导致竞争不公平。结果劣不汰而优难胜,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对交强险违规机构予以停业处罚的监管实践表明,如果能进一步制定和有效实施退出规则,对那些恶性竞争突出、管理混乱且长期亏损以及不适应市场需要的不良机构进行有序淘汰,监管实效将会大大提高。

  而对于不良保险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可行性,该官员认为已具备条件。目前,服务城乡的保险网络已基本成形,因此有选择、有条件、有步骤地退出一些不良分支机构,既不影响后续服务,又能优化市场。

  另外,对于退市机构的富余人员安排,该官员认为,不良分支机构退市后,部分管理人员一般回归上级机构或分配到其他机构,由于有前期经营表现作为判断标准,这个相互选择过程的合理性和接受程度会更高,还有助于解决保险机构管理资源与管理对象之间严重不匹配的矛盾;营销人员通常能够就地寻找并归属于其他更有竞争力的保险机构,其获得收益的可能性显然更大。

  对行业监管部门来说,以前做了许多“修路添车”的工作,现在重点应维护好“交通秩序”。以该寿险保费大省为例, 近年来,累计批准撤并183家,其中仅某寿险公司就撤并了59家发展前景不乐观的营销服务部,某产险公司因发展战略调整主动撤销了25家城区营销服务部;依法注销专业中介机构45家,兼业代理机构3671家。

  作者:陈天翔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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