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计算表(系数表)日前下发,标志着信托公司正式带上净资本“紧箍咒”。到2011年底,净资本不达标的信托公司将被暂停信托业务,高管亦将被追究责任。
两个系数表体现了银监会的监管导向——抑制信托公司做与银行贷款相仿的融资类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向自主管理的投资类业务方向转型,迫使其主动放弃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
对信托公司采用类似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方式,极大地增加了监管者的主动权,影响不亚于历史上针对信托业的六次整顿。但市场亦有不同声音,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夏斌称,这“非市场化方向”。
抑融资倡投资
银监会首先确立了分类监管的原则,规定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
银监会希望信托公司不要做“二银行”,退出贷款和准贷款业务之心处处可见。比较明显的是,银信合作业务中的贷款业务和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业务(即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风险系数总计为10.5%。
“这意味着,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已彻底终结。”一家中型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总监认为,极高的系数使信托公司做此类业务“极度浪费净资本”,加之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在年底前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银行亦再无动力。
同时,银监会鼓励信托公司的业务从融资类向投资类转型。融资类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投资类则包括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
二者的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截然不同,前者着眼于项目融资方的资金需求,后者则是为信托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按风险资本计算表,对于集合类信托业务中的投资类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大都在1%—1.5%间,其中股权投资类业务(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包括PE)为1.5%。而融资类信托业务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大都为1.5%—3%,其中房地产类融资(除公租房和廉租房融资)为3%。
一位负责测算该公司净资本需求的信托公司人士说,同样是投向房地产项目,如果被认定为真正的股权投资,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1.5%,而若是“股权投资+回购”等方式被认定为融资类,则翻倍为3%。
从信托资金的投资风险角度看,投资类产品风险远高于融资类,监管部门如此“反向”设定系数,力推投资类业务之心可见一斑。
但业内普遍反映,信托公司转型压力极大,因为一直更擅长于做项目融资而非资产管理。
“真正的投资类业务我们一直想做,但受到一些客观因素制约。”一家大型信托公司高管分析,首先,多数投资者认定信托为固定收益产品,风险自担的投资类产品发行很难;其次,当信托资金出现较大的投资损失时,监管部门倾向于保护投资者,多个案例显示,包括声誉风险在内的各种压力使得信托公司不得不拿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
非市场化方向?
尽管净资本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但对这一政策出台的必要性争议仍在延续。
夏斌在获悉净资本管理办法制定后在其微博上表示,“当前,对‘银信合作’应实施暂时的规模控制,这是大局所需。但形成资本充足率制度管信托公司,非市场化方向,遗憾!”
夏斌曾在央行非银司司长任上主持了信托业清理整顿,为信托业确立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定位。他认为,信托与基金,本质上都是代人理财。
一位信托公司总经理认同夏斌的观点,称一面要求信托公司少做融资类业务,向真正的资产管理方向转型,一方面又像监管银行一样监管信托公司,某种程度上存有悖论。
但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此举实属迫不得已。2010年银信合作一度飙升到超2万亿规模,监管部门为此承受了极大的压力。
他透露,监管者曾一再召集银行和信托公司开会,要求大家控制银信合作规模,但收效甚微,监管者痛感监管工具缺乏,一刀切的“叫停”亦非长久之计,遂决心启动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
更大的背景是,本轮金融危机后,各国都在反思对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国内监管层对信托行业不断放大的杠杆率和系统性风险也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