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某大门户网站上,一篇关于《山东政协委员称馒头税率达17%应降税》的新闻引发网民热议。羊城晚报记者随后了解到,实际上,山东济南市政协委员提案中所说的“馒头税”,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
据记者从济南时报了解到,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潘耀民已经是连续第三年提交类似提案了。
在昨天接受媒体采访时,潘耀民表达了他的看法:现行馒头17%的增值税税率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潘耀民认为,馒头也是“粮油复制品”,应执行13%的税率。潘耀民表示,现在的大背景是,面粉、馒头的价格在上涨,国家对很多商品有补贴,却对市民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馒头征过高的税,显然不合理。
今天在网上,已有网民对该报道缺乏税务知识表示不满。来自江西省九江市的cccc就说:“馒头税”的说法是错误的,照“馒头税”的理论,生产馒头的企业交的是馒头税,那生产水泥的企业就应叫“水泥税”,生产豆腐的企业就应叫“豆腐税”,根本不应该这么提。还有网友表示,希望税务部门就此出来澄清。
今早,羊城晚报记者电话联系山东省国税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没有听说过有“馒头税”,并解释,在我国,所有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都在国家层面,地方无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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