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逐渐明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管理相关规则进一步落实,以及各地高新区和主办券商对“新三板”准备的日渐成熟,我国资本市场孕育多年的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大幅扩容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等制度建设或将正式拉
开。“新三板”扩容正式开启和“新三板”发行、交易、信息披露、转板、退板等相关制度建设的跟进,将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势头依旧不减。在相继推出中小板、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之后,“新三板”扩容将带来诸多资本市场制度变革契机。
恪于中国经济高成长速度,各类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数量和中国资本市场的特别性,以“新三板”为扩容契机的中国资本市场创新与制度变革,应远远不止于建设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这样简单,它还应该承担更多的为创业板、主板市场提供制度建设先行先试的功能。
非上市企业融资变革
“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而来。
目前,试点的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建立了一个新型的企业股权转让通道,使高新区内的非上市高技术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吸收风险资本,拓宽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区内挂牌企业已经到达76家,一大批企业通过该系统已经实现了股份转让或者私募融资。世纪瑞尔等多家挂牌企业更是通过IPO的方式在创业板上市。
新的转让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股权的流动性,拓宽了轻资产、高科技公司原本闭塞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找到了进行价值挖掘的空间。中介机构力争勤勉尽责,为企业后续服务做铺垫,整体融资秩序进入良性循环。
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成功使得各地争相加入“新三板”扩大试点的争夺。按照“注册制”发行标准,武汉东湖高新区已经遴选出海创电子等8家首批挂牌的“新三板”企业;苏州高新区成立“新三板”试点工作服务小组,协调解决园区企业股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青岛市为提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新三板挂牌时的积极性,除了在挂牌费用方面给补贴和现金奖励之外,还将在企业用地、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方面予以支持。
各国家高新区所在城市励兵秣马,为争取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产生激烈竞争,力争抢跑“新三板”。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向“新三板”倾斜,将有效舒缓中国普遍存在的创业型科技类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走过婴儿期,这有助于培育真正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通过“新三板”试点,允许更多资本市场力量进入非上市科技型企业,不但可以有效避免其中一些如携程、百度、优酷、当当网一样创业初期少盈利或者不盈利的优质公司远走海外,甚至胎死腹中,在向上转板的过程中还可以有效提升中国公司的“科技含量”,避免目前许多创业板公司重资产、伪科技的窘境。
有效制度先行先试
比如通过先行在“新三板”上运行的“注册制发行”和“做市商制度”,为创业板和主板最终引入,提供制度实验土壤。这样可以使得中国股市上市规则尽快与国际接轨,避免寻租和非法利益空间的产生。
通过推动真正的高新技术、创新、创意型企业进入“新三板”,为创业板市场提供真正的“创新”参照系和“成长性”标杆,将其打造为中国真正的纳斯达克,而非传统产业“退而求其次”的上市途径。
以“新三板”扩容启航后拟推行的“注册制”发行为例,根据现在已经披露的操作方案,本轮扩容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行的备案制做法,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保荐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
再经由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备案后企业即可发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到转板创业板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全程保荐,这就将是未来“新三板”发行上的“注册制”。
这种制度如果能够在“新三板”上实验成功,若“注册制”的实行并没有导致财务造假盛行,公司治理混乱等灾难性后果发生,或者经过治理后相关问题保持在可控范围内,这套相关制度就可以在创业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加以推广和运用,以代替现行容易引发制度寻租的新股发行“核准制”。
事实上,从“新三板”、创业板,再到主板,各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之间的传承和互为镜鉴是极为必然的制度逻辑。许多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因为国内各种主观原因不能直接适用制度,在国际成熟市场已经广泛采用,这些都可以在“新三板”实行成功后再向上推广。
我们不需要政府对公司信用的背书,而需要公司和中介机构对自身言行负责,以及胆敢以身试法、违背诺言后的严厉惩处。
就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而言,我们需要“新三板”这样的“制度内试验田”。如果能够发挥好这个功能,对整个中国资本市场,都将会有莫大的收获。
制度的先行先试,自下向上的推广,将重塑中国资本市场秩序。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市场有企业和中介机构维护,政府只需制定法制予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