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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普通认同放宽基金从业人员投资限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2月28日02:51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现状有望改变。在近日已经下发各基金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里,对于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和衍生品种已不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允许在建立申报、登记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合法进行。

  从业人员炒股将松绑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该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与2009年4月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相比,新的基金法显然做出了很大改动。《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这一变化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热议。“绝对有进步意义,举双手赞成。”深圳某基金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在微博上表示,这个草案修改力度很大,回应了行业呼吁已久的很多制度性问题,一定能给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老鼠仓”合法化?

  对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给予松绑,一些评论人士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老鼠仓”松绑,这种做法难免会让基金“老鼠仓”盛行。

  而上述基金经理认为,“老鼠仓”是违法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并不是从业人员所有的买卖证券行为都是“老鼠仓”。“先于基金资产买入股票,并利用基金资产拉升股价以获利,这才叫老鼠仓,采取报备制并不会使老鼠仓合法化。在我国香港地区或美国,都是允许基金经理买卖股票的,只是对具体的持仓品种、持仓时间等方面有些限制,我们给从业人员投资松绑,这是与国际接轨。”

  上述基金经理认为,以前有一些基金经理利用内幕信息偷偷炒股,如果在账户公开后还搞内幕交易,无疑是自掘坟墓。同时,在基金法修订版正式施行后,对于从业人员炒股,肯定还会出台更多的细则,以防止利益输送。而且,在新基金法正式施行的前期,可能也不会有基金经理真的去买股票。“市场对老鼠仓非常敏感,基金经理参与证券投资也会非常谨慎。首个买股票的基金经理肯定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而深圳另一位基金经理则认为,虽然给从业人员投资松绑并不会使“老鼠仓”增加,但对于遏制“老鼠仓”也作用有限。“老鼠仓归根结底是个道德问题,新法不会对这个有很大帮助。”

  但南方基金公司总经理高良玉近日通过微博对外表示,通过合理申报和监督是可以控制道德风险的。

  前述基金经理表示,给从业人员投资松绑是业内很久以来的呼声,其另外一层意义在于,相当于用“金手铐”的方法留住人才。他认为,以前基金公司一直没有软激励,有很多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都被挖走了,给基金经理戴一副“金手铐”,更容易招留人才。同时,这也相当于开了一个口子,以后从业人员的股权激励也可能放开。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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