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月28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制定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工作调整方案,作为证监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将分期分批授权36家派出机构审核五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六项常规证券业务范围等。新方案自3月1日起施行。同时,证监会拟取消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
此次调整的内容均为机构部负责审批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事项,这五项授权派出机构审核的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变更注册资本(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除外);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变更六项常规证券业务范围。
这五项事项的授权并非全线铺开,而是考虑派出机构的承受力,条件成熟一批,授权一批。接下来,证监会将对派出机构进行摸底,从审核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内部工作流程是否完善、内部检查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考察。
证监会拟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部分审批,主要是不涉及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审核的增资事项;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拟取消审批的事项,由于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取消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对于拟取消审批的三项事项,证监会正在推进过程中。涉及证券公司设立关闭、创新业务以及跨部门协调等政策性较强的事项,仍由机构部审核。不过,上述负责人透露,未来创新业务成熟时不排除也授权给派出机构审批的可能。
对于此次行政许可机制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授权派出机构审批部分事项和拟取消部分审批事项,是监管审批方式的转变,不是放弃或者放松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