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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原因社保未满5年可补办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3月03日13:39

  本报讯 针对网络上流传的“代缴社保公司办理假社保证明”等传言,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实际上,北京限购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对确实在北京工作和居住超过5年,但因工作调换等特殊原因曾中断过社保缴纳的外地购房人,只要目前仍在缴纳,可按一定程序补缴社保并获得购房资格。

  按照新版限购令的规定,在北京没有房产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不能提供连续5年以上的社保缴纳或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就不能在北京购房。此举限制了很多外地人在京购房。因此,部分网站上甚至出现了所谓“代办社保——提供真实可靠的5年社保缴纳证明”和“个税缴纳证明”的“专业公司”。

  昨天,海淀区房管局办证大厅网签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实上,对确实在北京工作和居住超过了5年,现在还在缴纳社保,但因为工作调换等特殊原因,中间曾断了缴纳、导致不能提供5年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以通过补办来获得购房资格。“补办手续非常简单,不用通过中介。只要原单位和新单位出具证明以及缴纳系数,个人自行到社保机构去补缴就行。”

  上述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是不能补办的。记者在海淀区房管局办证大厅附近的海淀知春里税务所也获得了证实。一位姓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不存在补办之说,没有纳税不可能‘能补’,而正常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非常简单,不用花钱请中介办理。”记者在现场看到,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后,就可现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别人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人和开具个人的身份证,并填写上述表格,同样非常简单。

  此外,有关学生集体户口、拍卖房产等5类“特殊情况”是否限购也是各区县网签窗口及中介公司、售楼处常遇到的情况。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对此表示,赠与、拍卖方式获得房产,获得方必须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在京上学且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学生按照外地人购房条件进行购房资格审核;抵债方式获得房产,获得方须持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否则也得通过购房资格审核;房产继承,不受限购限制,但继承后,计入家庭房产套数;名下有共有产权房产,在购房时,计入家庭房产套数。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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