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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强:我国应建立养老金融体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3月04日03:37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大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在接受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媒体采访时建议,我国应建立养老金融体系,即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信托、养老基金等金融服务方式构成的统一体系。

  他建议在央行下设养老金融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养老金融体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养老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充分发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保障作用,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实现养老金融体系统一协调发展。

  贺强表示,企业年金制度应着力发展,真正发挥其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重要作用。加快企业年金存量转型与增量创新,尽快建立明确、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政策。

  他建议,各类金融机构可以开发和完善养老相关的金融产品。比如增加商业保险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份额,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公司;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培育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使“以房养老”成为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可行策略;鼓励信托公司开办养老财产信托业务,通过信托公司将个人财产转化为未来的养老资源。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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