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侯外林在此次提交的两会提案中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早出台相关税务法规,明确不将基金销售手续费确认为基金公司的收入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
基金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会向投资者收取认(申)
购费、赎回费等销售手续费,然后由基金管理公司与代销机构按照代销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划分销售手续费。目前,认(申)购费全部由代销机构获得,赎回费中除根据法规规定应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外,大部分也由代理机构获得。
对于代销机构取得的销售手续费征税问题,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已基本认同基金行业的观点,在实际征税时不将基金销售手续费确认为基金公司的收入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和所得税。
但是,由于现行税务法规对此没有明确,使基金行业在销售手续费纳税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将来某些地方税务机关对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进行追溯征税,会对基金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很大影响,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早出台相关税务法规对此问题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