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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为何美国屡屡受挫 是否成为偏见的牺牲品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赵何娟
2011年03月07日01:02

  美国市场任正非已打定主意非进不可,在与美国的政治文化、法律和商业环境较量、磨合的过程中,华为不得不变

    2010年夏,华为与美国电信商Sprint公司洽谈一份60亿美元左右的电信合同。期间,华为聘请机构向美国政府进行游说,同时华为高管向美国国防部保证,公司将积极配合美国政府各项审查要求,并进一步透明化。

  据本刊记者多方了解,在上述交易洽谈期间,美国政府一个并不公开的委员会一直对华为保持高度关注。这个委员会的官员偶然发现,3Leaf公司一位创始人在社交网站LinkedIn上的页面账户资料上显示的职务为“华为顾问”。3Leaf公司是一家计算技术制造商,2010年5月拍卖部分资产,华为以200万美元购之,并雇佣了15名3Leaf员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下称CFIUS)由此介入进一步调查,发现华为并未就这笔并购提出审查申请。

  2月11日,CFIUS通知华为,建议其撤回3Leaf的收购计划,华为最初拒绝接受这一建议。这在CFIUS是相当罕见的事件,但符合华为总裁任正非一贯的强悍风格。按规定,被拒绝的申请将由美国总统来做最后决定。但短短一周后华为宣布放弃,终止对3Leaf的收购计划。

  这宗偶然的“被发现”事件以华为认输作结。而正好四年前,华为“被发现”窃取摩托罗拉商业机密,这宗官司目前仍在司法程序中,初定于今年11月开庭。连续的“被发现”事件,已令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商誉大受伤害。

  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通信市场被任正非视为非进不可的地方。2011年是关键一年。华为在欧洲市场已处于稳步上升阶段,但在美国,在高度“政治化”的阴影之下,华为只有一些小型客户和多次收购受挫的经历。惟一的一点安慰,是美国法院最近的一桩裁决。美国中部时间2月22日,美国当地法院就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下称诺西)在网络设备并购中可能侵犯华为知识产权一案正式作出裁决,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转移华为公司的保密信息。

  在经历了审查、诉讼、收购失败等一连串复杂问题之后,华为一改低调姿态,于2月25日由华为美国公司董事长胡厚崑出面,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试图澄清外界对其种种政治背景的“误解”,声称华为立志于在美国市场进行长远投资。发达国家中,美国是最难进入的市场,据本刊记者了解,攻坚复杂商业、政治、法律环境之中的美国市场,已成为华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这封信中,华为还第一次公开陈述任正非的身世履历。这是华为走出海外,尤其是近十年在美国市场屡屡受挫以来,首次正面且公开回应市场猜疑。显然,华为正在试图以这种方式改变其过往持续多年的封闭式公关策略。

  这只是华为近期透明化行动的一部分。此前华为高管上微博已引起舆论热烈关注。连一向拒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的任正非,近日也挑选了几位媒体大佬私下交流。而华为一位核心高管日前对本刊记者表示,对美国将不再采取“韬光养晦”的策略,要“正面竞争”。在华为看来,“美国这些大公司如果不要我们的合同,也很难生存下来。”

  这是值得鼓励的一步,不过突入美国对于华为道阻且长。本刊记者根据十余份美国法院司法文件,还原了华为与竞争对手、美国商业伙伴之间复杂的纠纷过程。这些纷繁复杂的纠纷仍在继续,而中美关系也正处于一个特殊敏感期。如何把握中美两国投资审查高度政治化背后的市场空间,是横亘在华为面前的巨大挑战。

  不应该的“疏忽”

  华为瞒报收购3Leaf,这一疏忽显示了华为应对美国市场的稚嫩。实际上,这并非华为第一次遭遇CFIUS,早在2008年,华为与贝恩资本联合并购3com一案即被CFIUS否决。

  CFIUS是一家跨部委且直接向总统汇报的高级别政府机构,委员会主席由财政部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国务卿,国防、商务和国土安全部部长。

  美国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迈克尔•索卡拉斯(Michael Socarras)向本刊记者介绍,根据法律,CFIUS可以和国家情报局紧密合作,通过其法定权力评估那些可能导致美国商业由外国人控制的隐性交易,并向总统提出建议。CFIUS的审查主要从美国国家安全角度进行。若被该委员会建议终止交易,相关企业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选择拒绝将交由白宫总统裁决。但后一种情况不常见,而总统否决CFIUS建议的情况就更罕见了。

  根据CFIUS的规定,在完成可能具敏感性的跨境并购前,企业需主动申请审查,但华为认为针对3Leaf的收购只涉及部分资产和员工,不是直接并购企业,且金额不够审查门槛,因此没有申报。在CFIUS介入之后,华为于去年11月提交了审查申请。CFIUS对此项收购进行了为期75天的审查,并作出了否决交易的建议。

  迈克尔认为,像华为和3Leaf的这种应CFIUS要求反向提交交易审查申请的情况并不常见,这种情形的发生通常是因为这类交易有政治争议。CFIUS有足够的法律权力通过各项法规、条例和行政命令来终止这些隐性交易。

  原美国国土安全部副助理部长、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合伙人史蒂芬•赫尔芬兹(Stephen Heifetz)向本刊记者表示,CFIUS是一个多部门协作的委员会,他们是针对个案审核,并非针对某个公司。

  史蒂芬在国土安全部的工作职责之一即协助CFIUS的工作,他介绍说,委员会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损害,即收购的是什么资产,这个资产可能会被如何利用来损害国家安全;二是威胁,买主是谁,他们可能会做什么;三是结果,收购成功,可能带来什么糟糕的事情,比如是否会损害美国政府的通讯系统。

  史蒂芬分析认为,美国确实没有规定所有交易案都要由政府审核,公司的买家和卖家要判断交易是否会涉及国家安全。“在我看来,华为和3Leaf是做了错误判断,不提交申请,反而让监管部门更加怀疑公司是否故意躲避审核。而且从现有情况来看,CFIUS并不认为华为只买了一部分资产。”

  摩托罗拉未了局

  就在3Leaf收购案被阻同时,华为的另两项美国诉讼也正在进行中。一则是华为就摩托罗拉和诺西并购案申请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得到美国法院支持;另一则是摩托罗拉于2010年6月向其提起的“窃取商业秘密”案,此案初定于今年11月开庭。后者可能对华为的商誉带来冲击。

  整整四年前,2007年2月28日,工程师Hanjuan Jin(拼音)在芝加哥国际机场被美国移民部门和海关执法部门扣留。他随身携带大量摩托罗拉文件,声称自己同时被摩托罗拉和一家名叫Lemko的公司雇佣。

  摩托罗拉随后在内部调查中发现,Hanjuan Jin曾用Lemko的电脑接入摩托罗拉的系统,而当时他正向公司告病假。另外,还有多人也用Lemko公司电脑未经授权地接入摩托罗拉公司系统。

  调查还发现,Lemko及其创始人潘少伟与摩托罗拉的合作伙伴华为联系紧密。摩托罗拉在诉讼意见书中称,2001年,时任摩托罗拉高级工程师和架构主任、负责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潘少伟与华为总裁任正非在北京见面,之后潘少伟和其他几名被告开始同时秘密为华为开发新产品。

  对此,华为解释任潘二人是亲戚关系,任正非前妻的母亲和潘妻的母亲是姐妹,两人十年来只见过几次,大概发过八封电子邮件,其中只有三封是任亲拟,其他都是秘书代写。

  直到2004年,潘少伟都一直在摩托罗拉负责开发一种无缝移动技术,开发该技术的其中一个关键是需利用摩托罗拉SC300基站收发台(BTS)。摩托罗拉将SC300视为具有革命性的技术,称为“微蜂窝”(microcell),它非常小,只有53磅重。

  SC300和无缝技术一起开启了在乡村地区、楼宇、城市购物中心和在移动与灾难情况下的蜂窝应用机会。华为2001年时并没有类似设备。

  在潘少伟和Lemko公司向法院上交的电脑中,潘通过软件销毁了大部分内容,但仍有部分电子邮件被恢复。被恢复的邮件显示,在华为要求下,潘2003年3月给任正非与华为无线传播业务的副总经理侯金龙传递了摩托罗拉SC300基站规范的专利和摩托罗拉的标准规范;还显示潘于2003年2-3月间去北京时曾开会并达成协议,潘在回美后就开始传输。侯金龙回复表示收到。

  潘少伟还在2002年4月告诉任正非,如果计划进展顺利,就从摩托罗拉独立,自己建立Lemko公司。2002年9月,他还带了些关键设备产品到中国展示。电脑恢复后还显现了很多其他内容和技术信息,摩托罗拉认为公司信息有大部分被泄露给了华为和Lemko。

  摩托罗拉称,传递的SC300信息上标明是摩托罗拉机密知识产权,因此华为及其人员应知道得到的信息未经摩托罗拉授权或同意。

  在其中一台电脑恢复的信息里,还发现华为和Lemko2004年最后一次保存的OEM协议。这份协议规定了各层面的联系人。对此,华为没有否认,但认为是正常合作。

  2002至2004年间,Lemko和华为联合开发了名为分布式移动架构(DMA)及控制和软交换元件 (CASSE)的技术。摩托罗拉认为,这来源于潘和其他人在摩托罗拉时开发的无缝移动技术。

  而华为理应知道测试系统和试用系统都是来自于摩托罗拉的技术和雇员。由此,摩托罗拉认为华为的行为已构成恶意盗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昔日合伙伙伴就此反目成仇。

  华为则承认销售了自己发明的BTS解决方案,也帮Lemko做过一些技术测试,但强调华为的技术是自己独立开发,而非盗用。华为承认邮件信息,也承认2003年3月任正非、侯金龙在北京与潘少伟见面,不过当时侯金龙的职位是无线产品市场开发总监而非副总。当时潘介绍了自己的系统,并询问华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基站以运行该系统。潘说自己还要和其他基站制造商见面。双方同意潘给华为发邮件,以说明自己的具体要求。

  有趣的是,华为否认要求潘把摩托罗拉的机密信息发给自己,但承认侯金龙给潘写了回信,信中侯称看到了“摩托罗拉机密”。

  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中,Lemko称Hanjuan Jin在2005年7月至9月间为该公司雇员,但否认了解Jin的个人活动以及和摩托罗拉相关的活动。

  潘少伟则承认2001年见过任正非,在摩托罗拉期间确实是在开发无缝技术,2002年8月24日给任正非发过邮件,且去过中国和达拉斯,但对摩托罗拉所述来往邮件内容全部否认,特别否认给任正非发过带有“摩托罗拉机密信息”的邮件。

  真相大白天下尚需时日。而华为在美国来日方长。这次,华为当以3Leaf为鉴,对摩托罗拉案未来可能的局面做更成熟的应对准备。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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