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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表态:加价售车=商业贿赂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3月21日05:14

  加价卖车?罚!这并不是记者对车商的危言耸听,实际上,已有城市开了先河。上周,深圳市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对管辖内的一家奥迪品牌汽车4S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因销售“加价”车所得的140多万元款项。3月14日,包括广州、北京、上海、香港等全国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

  市消协:加价售车对消费者是趁火打劫

  近两年来,部分汽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要求消费者额外支付一笔费用以便立刻提现车,少则三五千,多则近十万元,且不给任何收费凭据。加价售车的行为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加价售车”这一现象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的趋势,尤其是去年上半年车市的意外火爆、年底利好政策的淡出及北京实施治堵限牌政策,成为经销商肆意收取巨额加价提车费的良机,此类行为实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趁火打劫。

  针对这种加价售车行为,广州、北京、上海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3月14日联合发布维权观点: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销商“加价卖车”被处罚

  去年4月中旬,深圳某奥迪4S店因加价售车被罗湖市场监管分局稽查科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该局当场决定立案,现场暂扣部分汽车销售合同、FP及电脑资料。时隔11个月,经罗湖市场监管分局查实,该公司利用部分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在销售奥迪Q5时附加条件,消费者想加快提车或提现车,须交纳两万元到六万元不等的费用。罗湖市场监管分局以违背消费者意愿在销售商品时附加条件为由,对去年4月立案调查的该奥迪品牌授权经销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销售的55辆奥迪Q5,总计收取附加费用2117800元,其中140多万元的违法所得被罚没。至此,这家奥迪4S店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加价售车而遭到行政处罚的汽车经销商。

  罗湖市场监管分局稽查科负责人表示,加价售车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多达五六种,究竟应适用哪一种,最初部门内部意见并不统一,以至于拖到今年才结案。而未来该部门还将对其他涉嫌加价售车的汽车经销商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调查:市场加价仍在进行

  留心本报《车生活》车市报道的读者会发现,加价几乎成为近年来车市的主旋律,就在前两周,本报刚刚报道了部分SUV和MPV的加价行为。上周,记者发现,加价现象仍然存在。一直对外宣称“供不应求”的车型,如Q5、卡宴等车型依然在私下加价,消费者要插队提早拿车,必须加装8000元至8万元不等的“精品”项目,包括车载DVD导航、贴膜、真皮、车身镀铬等。

  让人稀奇的是,部分上市车型因为车漆的“颜色”特殊,也会被经销商在指导价上索要不同的“加装”费;市场上也有几款个性化车型,经销商要求选购不同的车顶颜色时,需要加2000元左右。

  市消协调查指出,变相加价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收取“异地提车费”或强制加装数万元的“精品装饰”等,但实际产生的运费或加装费用并不等值。而汽车厂家与经销商互相推脱责任,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投诉无果。汽车厂商推说加价行为是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厂家无权过问,经销商则称价格的浮动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这种汽车厂商的集体默许和纵容,使原本一直暗箱操作的加价售车行为开始不加遮掩地成为紧俏车型的销售惯例。消费者不要被“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假象迷惑双眼,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执法部门也将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记者观察

  全国各地消协集体表态:加价卖车,属违法!一经取证成功,罚!听到此消息,记者第一反应是:谢天谢地!终于有“相关部门”愿意管这事了。

  再当记者致电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得到更多的是模糊消息。“如何界定对方属违法加价?”——这个比较复杂,要取证。“是不是以后不允许车商加价卖车?”——这个主要还是靠市场自律。“那么,对于消费者‘自愿’加价买车的行为如何看待?”不干预……“有无相关细则管束车商的加价行为?”——暂时还没。对于以上相关部门模棱两可的各种答复,记者不由担忧。好不容易等待相关部门站出来表态,但怎么有点纯粹为“3·15”而作秀呢?

  回头来看看加价销售,有人认为这是市场自由交易行为,除汽车市场外,比比皆是。如何管?怎么管?如今IPAD 1代贴个膜加个套,一样能卖降价之前的价格。以加装精品名义捆绑销售的变相加价的行为几成热销产品销售的潜规则。有关部门如何管控?只怕有心而无力。在加价售车里面,最让人担心的反而是有的车商不仅变相加价,而且强买强卖,漫天要价,更让部分想原价买车的人遥遥无期等待。如何从源头遏制这些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风气?才是有关部门的责任。此外,漫天加价不仅是经销商的责任,厂家也应肩负连带责任。反观现在的执法方式,发现一家,就处罚一家,此种执法倒霉的永远是经销商,而纵容经销商行为的厂家,却仍然逍遥,无疑治标不治本。

  3·15之际,各地消协携手站出来抨击加价售车,消费者鼓掌欢迎,但同时也希望这并不是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的“短暂”行动。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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