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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保护PE:让有限合伙人说话

来源:机构投资
2011年03月23日16:28

  迄今,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私募行业由谁监管,如何监管。

  刚刚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草案首次将PE监管纳入法律范畴,尽管之前有合伙企业法和创投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但对于人民币基金的长期发展和监管体系来说,正式写入法律意义依然深远。

  “妻管严”合理?

  在私募股权投资界,一种流行的说法就是把有限合伙人称为“老婆”。那么,“妻管严”现象在私募股权市场是否严重?

  上海某投资公司的投资总监陈志刚表示:“大概三分之一的PE存在‘妻管严’现象,当然小公司情况更严重。”

  私募股权投资界普遍的做法是普通合伙人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普通合伙人在投资流程上并不向有限合伙人开放,后者无法监控资金的使用。

  鲍钺表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市场出现“妻管严”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一是投资文化的冲突,风险投资完全是舶来品。第二,我们整个行业虽然发展了11年,但是真正发展才5年,大发展才两年。投资者走的桥比我们普通合伙人走的路还多。他们又是出资人,强势一些还是可以理解的。”

  丁宝玉表示,未来三到五年基金投资者就会成熟起来,“未来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市场,机构会成为有限合伙人的主体。现在我们已经跟很多家保险公司接触了,投资私募股权已经进入他们的考察范围之内了”。

  邵红霞认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大家要各司其职。如果有限合伙人还可以提供一些资源,那当然是锦上添花的事了。”

  “这个行业,赚钱才是硬道理。有品牌、有业绩的PE比较有话语权,而且也不差钱。投资者渐渐成熟,更多的是看你过往的业绩、投资的经验、团队的能力。现在,不管是资金、项目还是优秀人才,都在逐渐向有业绩、有品牌的专业机构聚集。”邵红霞如此表示。

  让有限合伙人说话

  鲍钺表示:“并不反对有限合伙人参与决策,但是反对有限合伙人的一票否决权。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出资多,要求参与决策是可以理解的,何况国内普通合伙人又处在初级阶段。这其实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不论普通合伙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如何博弈,只要找到平衡点即可,自有市场检查你的成绩单。

  在此方面,浙商创投则反其道而行。浙商创投行政总裁华晔宇认为,要保护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就应该让其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

  据他介绍,浙商创投的投资决策模式是先由普通合伙人选出可投项目,然后再由投资决策委员会(7人制)决断。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由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只有一两人参加。

  华晔宇表示:“在普通合伙人说YES的项目,有限合伙人有说NO的机会——后者都是有经验的企业家。普通合伙人的专业,和有限合伙人的经验相互配合,可以增加投资的科学性。”

  相对而言,有限合伙人在投项目上非常谨慎,但他认为即使错杀了项目也没有关系,因为错杀总比错投好,“如果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决策,普通合伙人更容易冒险,这会损害大家的利益”。而将基金托管在银行,也成为正规投资机构的普遍做法。

  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硅谷天堂发起了国内第一只基金,而且这只基金也是国内首个放在银行托管的基金。

  硅谷天堂执行总裁鲍钺表示,在投资流程中还引入了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托管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间机构都参与其中,以此规避客观性风险,而且“找的机构都是在行业排在前十名的,是比较公正的”。

  鲍钺认为:“做一个目标长远的管理公司最为重要,而投资者利益保护是重中之重,否则想要长远很难。”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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