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管理促进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的试行意见》(鄂政发〔2011〕14号),以防范平台投融资风险,增强投融资能力。
根据该《意见》,湖北省将建立针对投融资平台的补偿机制,通过资本金及资产注入机制、亏损弥补机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机制等,提高平台融资能力。
目前,湖北省共有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投融资平台。其中,仅去年10月揭牌的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共安排投资总额236亿元。
为解决巨大的投资需求及由此产生的省级投融资平台负债风险,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表示,将建立针对投融资平台的补偿机制,尤其是对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进行财政“兜底”。
在历次投融资平台清查中,本身不具备还款付息能力的公益性项目最受关注。《意见》指出,对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融资任务而发生的亏损,先由平台公司经营性收益进行弥补,缺口部分由平台公司提出弥补方案,经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后列入财政预算进行弥补。
“对公益性融资项目进行亏损弥补机制是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化解平台债务风险。”济邦咨询总经理谭志国表示,“但将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捆绑在一个平台公司,在经营性收益弥补公益性项目亏损后再通过财政预算弥补的补偿机制仍有欠透明,补偿机制仍不够清晰,而且也不利于经营性项目的激励机制。”
“可以将平台公司的资产进行梳理,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分离,分别装入不同的公司或机构,完善制度建设,保证公益性项目的有效投入,激励经营性项目的效率提高”。他说。
此外,今后湖北省国资委将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将所持有的相关国有企业资产或股权转入平台公司,以增强平台公司资本实力。
在吸引民间投资,缓解债务风险方面,湖北省表示将建立特许经营权授予机制,经省政府批准,可以授予平台公司土地一级市场整理权、交通线路运营权、景区经营权等部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提高平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湖北省政府表示,对此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在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可以转增为平台公司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