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牛娟娟日前,本报记者就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关问题采访了本报专家组成员、中国银行研究员王元龙。
记者: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最早于1993年出现在中央文件中。这些年来,中央的许多重要文件中都在强调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十二五”规划纲要也不例外。在您看
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何重要意义?王元龙:我国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更具有紧迫性。首先,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在商品和服务领域中的一般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基本实现了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但是,对于资金这种重要资源的价格———利率却仍然没有完全放开。利率的非市场化扭曲了资金价格信号,造成了商品价格信号与资金价格信号的不一致或偏离,显然,这种状况不仅使我国难以建立和健全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而且也严重影响了资金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误导经济主体的决策,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没有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就难以发挥价格杠杆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其次,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发挥货币政策有效性,而且利率市场化改革也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构造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的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一个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水平,无论对于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体系的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换,还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要强调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随着利率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就能够根据资金市场状况自主决定资金供给和资产运用,从而有助于降低过去那种由于对国有企业信贷软约束产生的大量不良贷款所造成的风险。
记者:自我国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近年来已取得了长足进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市场化主要是在三方面:一是贷款利率的下限和存款利率的上限,二是对农信社有最高贷款利率上浮2.3倍的限制,三是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没有放开。您怎么看待这一问题,造成“阻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王元龙:1996年,我国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此举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正式起步。10多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逐步放开了国内外币存贷款利率;在人民币存贷款方面,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扩大了银行的贷款定价权和存款定价权;在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方面以及货币市场交易中实行市场定价;还扩大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尽管如此,利率市场化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推进。
从各种意见反馈和公开信息看,当前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没有放开,最主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在于担心银行改革还没有经历经济周期的考验,银行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一旦放开可能会出现不正当竞争,从而影响银行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而从日前四大国有银行公布的2010年年报来看,利差收入依然是银行利润的主要部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尚未实现转型发展之时,市场对“利率市场化进程可能影响银行经营”这一问题存有担忧,这是影响其推进的重要原因。
记者:当前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哪些有利条件?
王元龙:应该说,当前依然是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长期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之所以停滞不前,主要原因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或忧虑:利率市场化造成利率上升、导致通货膨胀;企业对利率市场化承受能力不足;利率市场化可能加剧银行业在存贷款方面的恶性竞争;金融市场还不完善等等。实际上从目前来看,这些问题似乎已经不成“问题”,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其中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正在逐步解决。
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适逢其时,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而且由于利率和其他价格一样都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外部条件,利率市场化将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此外,当前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管理十分重视,普遍出现通过提高利率恶性竞争的基础已不存在,现实已经证明,商业银行决不会冒本金损失的风险去赚取相对较高的利息。与此同时,企业、居民的风险意识和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在不断增强,也为加快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已初具有规模,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基本平衡,利率保持较平稳水平,放开对贷款利率的管制不会导致市场利率的大幅度上扬。加之目前我国利率形成的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部分利率已经或基本接近市场化,这些都表明我国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因此目前是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
记者:“十二五”规划纲要着重提出要“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对此您怎么理解?“十二五”时期该如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王元龙: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资源配置的基础;而基准利率又是利率体系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基础和参照。因此,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无疑把握住了事物的重点。
“十二五”期间,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须综合考虑各方影响,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具体来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即促进货币市场的市场化利率信号的形成,扩大利率浮动范围,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以及中央银行加强对金融的宏观调控这几方面。从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总体思路上已经明确并得到共识,利率市场化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首先,先外后内,即先放开外币存贷款利率,后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是扩大外币利率浮动范围,目前外币贷款利率已经放开,各家商业银行参照中国银行的利率制定。其次,先市场后银行,即先放开金融市场利率,后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再次,先贷后存,即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第四,先农村后城市,即先放开农村存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后放开城市存贷款利率;第五,先大后小,即先放开大额存款利率,后放开小额存款利率,因为小额存款多为居民储蓄,涉及面广泛,理应作为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最后阶段。这样,在渐进式实现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我国的利率体系将是统一利率、有限浮动利率和自由浮动利率三个层次并存,不同的金融工具适用不同层次的利率,最终存贷款利率将彻底放开,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从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情况看,上述一些步骤已实现或具备条件,“十二五”期间可继续按照这一方向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