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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营企业可自建公租房公开配租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刘砥砺
2011年04月02日09:37

  本报讯 昨天,市发改委表示,将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服务等多个领域,包括幼儿园、养老院、政策性住房、四合院及名人故居修缮利用等几十类工程将全面引入民间投资,今年力争民间投资比例在全社会投资中占到60%。

  根据新出台的“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将逐步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投入,并积极创造条件,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盈利和发展空间。

  在医疗卫生事业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展特需服务、健康护理等高端医疗服务,民间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平等待遇。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偿。

  在教育方面和社会培训事业方面,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培训机构、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设施。同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而在养老方面,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鼓励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可优先解决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意见特别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历史风貌保护区和特色文化街区的整体规划设计、整治和开发经营,参与名人故居、四合院、会馆、宗教团体房产等的搬迁腾退、修缮和合理保护利用。

  市发改委副主任宋宇称,过去民间投资多集中在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等竞争性领域,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服务领域民间资本进入不多,盈利空间相对也比较狭小。目前,市政府20多个部门和16个区县,正在抓紧梳理民间资本可以参与的重点项目,将加快启动一批试点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在更多领域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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