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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 昨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朱文彬
2011年04月08日03:46

  经过法庭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昨日下午5时许,为期两天的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审理告一段落,法院将择日宣判。

  昨日,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人再次上

庭。

  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涉嫌受贿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记者了解到,李启红除了坚称自己只交代林小雁买入200万,对其他指控都予以承认。李启红再次声称自己对证券法不了解,其行为应属于违规而不是违法;而且在当庭辩护一开始,李启红再次失声痛哭,声称给自己的城市“抹了黑”,希望院方从其身体状况及其家属方面考虑从轻判处,表示出来以后做义工来回报社会。

  李启红的辩护方提出其受贿属于自首,对此,公诉人认为,李启红有坦白供述收受贿赂的情节,但能否构成自首,需要根据证据依法认定。

  此案中,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也是关键人物之一,其辩护律师表示其在整个环节中充当的是“从犯”角色。据悉,辩护方声称,林永安是“被建议”买入1000万元以下的股票,且其账户也是“被执行”,其本人并没有参与操作,其账户密码也由李启红掌握。

  根据广州中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通过两天的庭审,公诉人发表总结意见认为,本案出庭受审的10名被告人有3对夫妻,案件显现内外勾结等问题,引人深思。通过庭审,各被告人应当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公诉人同时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法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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