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侯捷宁
就在胜景山河“二次上会”被否的同一天,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指引的核心就是建立发审过程中的问核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可以看出,上述两个事件虽然没有因果关系,但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胜景山
河的被否表明了证监会一贯从严上市“门槛”的理念,而问核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中介机构在IPO中存在着未能勤勉尽责的现状,必须从严治理。胜景山河曾于2010年10月22日披露招股书申报稿;10月27日IPO申请获发审委通过;11月26日,证监会给予了公司上市批文。2010年12月17日,在胜景山河即将登陆深交所的前夜,有媒体发文表示其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等情况,公司遂申请暂缓上市。证监会也要求胜景山河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核查结束后,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披露,并根据核查结果进一步做出决定是否恢复上市。
4月6日,证监会再次召开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胜景山河的IPO申请,最终的审核结果是: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胜景山河成为第三例招股完成后遭遇问题的公司。
从中我们看到了监管层在审核过程中不仅日趋关注舆论的态势,意味着发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监管亦更加有效。
长远来看,上市公司的把关不应只依赖于监管机构,保荐机构的归位尽责、各司其职才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保荐机构的作用就是把优质的公司送到资本市场,把质地不佳的挡在门外,因此,保荐机构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质量以及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但是,让有少数保荐代表人利用其在发行上市环节具有的特定角色和独特作用,放松了勤勉尽责的要求,甚至有极少数保荐代表人沦为签字机器。
因此,建立保荐代表人聆讯制度和未通过发审会审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非常必要。问核机制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促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促进市场各参与主体归位尽责,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强化市场诚信文化建设,为证券发行制度的后续改革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