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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在内幕交易中倒下 断绝权力寻租需防火墙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4月10日08:39
  4月6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开庭。除了高达1983多万元的涉案账面收益令人咋舌,曾经顶在被告李启红头上的那顶“乌纱帽”,成为此案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股市此起彼伏的内幕交易案中,公职人员的身影时有曝光。这一 方面表明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增强,“伸手必捉”的定律日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警示,断绝权力寻租,有赖于在制度层面构筑起无缝的“防火墙”。

  公职人员成内幕交易新主体

  2007年起出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李启红,曾经是令人瞩目的政界明星,更拥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的耀眼光环。而今,她却深陷涉嫌内幕交易的指控之中。与她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月,李启红以中山市领导的身份,提前获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整体上市的信息。当年6月11日,李启红向弟媳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等人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李启红家人和亲戚掌握的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人民币1983万多元。在内幕交易过程中,谙熟证券操作规则的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还为李启红家族逃避监管提供了全程的“服务”,包括购买股票的最高数额,不要使用个人账户等。

  “官与商,竟然在一场资产重组过程中找到了权力寻租新形式!不可思议!”网友“回忆的季节”感叹道。

  事实上,“李启红现象”并不鲜见。中国股市多起被查处的内幕交易案,都有公职人员涉足其中。如2009年上半年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任南京市经委主任的刘宝春利用职务之便知悉消息后,使用其家庭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网上委托交易等方式,先后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此后全部卖出并非法获利700多万元。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仇彦英表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更令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对于正在不断走向规范成熟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这无疑是不容忽视的“恶疾”之一。

  “李启红案”折射公职人员监管缺失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者一直未放松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去年11月,五部委出台《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也都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

  但剖析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内幕交易行为仍有着赖以滋生的土壤,风险漏洞依然如影随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普丽芬博士说,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程序行政审批环节繁冗,内幕信息流转环节过多、非公开时间段过长,导致内幕信息突破传统内部人的范围,将一些公职人员卷入其中。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应对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可能不得不在公司股票停牌前提前跟有关政府部门沟通,甚至取得政府原则性批复意见。这就给个别官员利用其知悉的内幕信息牟利留下了空间。”普丽芬说。

  在法庭上,谭庆中承认提议李启红购买公用科技的股票是为了“感谢她对集团重组的推动”。可见,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尤其是公共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频现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的重要原因。

  而从更宽泛的层面来看,相关法律规定的模糊和空白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屡禁不止的内幕交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举例说,现行《证券法》对“内幕信息”“内幕知情人”的界定较为模糊,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尤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界定过于狭窄,上市公司本身、收购人、内部人员亲属,以及道听途说者等非典型内幕交易者,也都未在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

  “翻云覆雨的证券市场造就了许多一夜暴富的神话,这让一些不法分子在贪婪心理的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钻法律的空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吴卫军说。

  防范内幕交易需“堵疏并举”

  多位证券界、法律界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已成多方共识,但司法实践仍暴露出内幕交易防范和查处环节的薄弱,尤其是在对公职人员的监管方面,相关“防火墙”亟待建立健全。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普丽芬博士建议,加快证券市场市场化进程,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并购重组相关信息的保密期,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公职人员内幕交易行为。

  “除合法的审批机构外,还有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因为参与谈判而无意中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这种现象也应该通过法律制度予以杜绝。”普丽芬说。

  彭冰也表示,当务之急须完善法律法规,形成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威慑“火力”。彭冰说,过去十几年,中国证监会在内幕交易案查处中,在内幕信息界定、内幕交易主体范围认定、违法所得计算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立法机关应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另一方面,应合理借鉴美国证券市场的有益经验,部署长期的有步骤的“严打”,增强法律对内幕交易的震慑作用。

  吴卫军认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保密意识也十分必要。“有些公职人员不懂法、不知法、也根本没认识到内幕信息泄露的严重性,对法律的无知导致其最终越过了警戒线。”

  专家们同时表示,处罚并非监管追求的唯一目标。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顾肖荣表示,相关部门应本着“有堵有疏”的原则,通过提供合理的投资渠道,降低公职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冲动。(记者李烁、姜泓舟、潘清)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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