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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授权王老吉“卖粥”被指侵权

来源:新京报 作者:李静
2011年04月12日06:01

   本报讯 (记者李静)红罐王老吉持有者加多宝集团与绿盒王老吉广州医药集团(下称“广药集团”)再起纷争。

   昨日,针对广药集团授权广东广粮实业集团(下称“广粮”)推出“王老吉”固元粥、“王老吉”莲子绿豆爽等产品,加多宝集团在北京发布声明,称广药集团并没有取得王老吉粥类产品的商标许可。而其成品外形为红色包装,与红罐王老吉包装相似。加多宝认为,广药集团授权广粮集团生产王老吉固元粥、王老吉莲子绿豆爽之举是侵权行为。

   加多宝指广药非法授权

   因为租赁期限之争,加多宝集团只能无奈地看着广药集团将商标再许给广粮实业,而广粮与其近似的包装,让加多宝火冒三丈。

   事件起因于前不久广粮与广药集团推出“王老吉”品牌饮品———“王老吉”固元粥、莲子绿豆爽,其外包装设计和宣传广告与加多宝集团“红罐王老吉”的外包装设计和宣传广告极为相似。

   对此,加多宝方面昨日表示,广药集团最初注册的“王老吉”商标中是没有获取粥类产品的。加多宝已就此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科和执法处以“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被侵犯”等不正当竞争为由进行投诉,并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同时,声明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首次回应商标使用期限

   多年来,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就商标使用期限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近日有消息称,广药集团租给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期限已到期,加多宝正在为此事四处奔走以求得解决之道。

   对此,昨日加多宝集团新闻发言人田威首次就此问题予以公开回应,称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商标使用期限到期的律师函,加多宝集团对于“王老吉”商标的使用,在未来十年内都是合法的。

   “加多宝集团一直在不断地去发展和推广王老吉品牌。我们现在一直都是尽我们最大努力,将我们的王老吉品牌做大。”田威说。

   广药集团未予回应

   对于加多宝方面昨日的高调表态,昨日记者联系广药集团多位媒体方面负责人,但其均以出差或不便为由,未回应此事。

   据昨日傍晚和讯网报道,广药集团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公司一位总监级负责人表示,王老吉是中国驰名商标,因此在产品品类上是受保护的。“广粮的王老吉产品的商标是一个正在注册中的商标,因此是可以生产的。”

   此外,作为被授权方的广粮集团子公司广粮实业,一位部门负责人则告诉和讯网,目前广粮实业王老吉牌的固元粥和绿豆爽产品还未上市。

   ■ 背景

   双方纠葛已久

   据公开资料显示,1828 年,始创人王泽邦(乳名王吉)在广州十三行靖远街开设凉茶铺,经营水碗凉茶。王老吉随后声名远播。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品牌归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997年2月13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取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为15年,后于2001年续签合同,有效期共计20年。

   问题就出在续签的合同上。当时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的母公司)签署了商标的延续授权书。但双方后来发生纠纷,广药集团认为该租约是无效的,给加多宝的租约是在2010年5月就到期,目前已经向加多宝方面发出终止授权律师函。但加多宝则认为,李益民签下的合同是有效的,租期应该是2020年。

   2007年至2009年,红罐王老吉连续三年在罐装饮料市场销量第一,成为“中华饮料第一罐”。2009年2月,加多宝集团正式成为广州2010年亚运会高级合作伙伴。(李静)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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