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中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按照计划,整个督察工作在4月20日左右结束。相关督察结果酌情对社会公布。
目前,在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中,西安率先对楼市调控目标进行了调整。
部委高官领衔 督察16省市房地产调控
此次督查的16个省区市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中新网报道称,督察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等相关部委的部级高官带队。
据《新京报》4月21日报道,对于选择这16个省区市进行督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首先,在区域上,覆盖了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华南等地。同时,督察的这些省区市里,大中小城市都有,而且在各自区域中,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悉,16省区市的督察分为8组,每个部委负责一个督察组,督察两地。央行是北京和辽宁,监察部是安徽和江西,国土部是浙江和福建,住建部是陕西和江苏,税务总局是甘肃和海南,银监会是湖北和四川,财政部是山东和上海,发改委是广东和广西。
上述中新网报道指出,此次国务院督查工作在督察的方式和手段上,除了传统的与行政首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场人士座谈以及项目实地检查的方式外,还采取与当地普通群众座谈的方式。
部分地区房价控制目标或面临调整
住建部资料显示,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南方周末网早前曾报道,多数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与当地GDP增速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挂钩,被认为是在强化房价上涨预期,没有考虑到居民收入水平、房屋租金回报率等因素。
据新华网报道,住建部副部长齐骥4月17日就表示,对于已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尚未听取社会意见的地方,需要抓紧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调控目标。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一样,房地产市场成熟程度、居民居住情况和房价水平也不一样,统一的数字很难覆盖全局。最有权利评价房价合不合理的是当地居民。”齐骥说,这是最终确定以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房价调控目标三项参照的原因。
对此,中央电视台报道称,不排除国务院层面专门针对已有市调控政策的落实,出台一定的新机制、新方式、新手段的可能。
西安率先对楼市调控目标进行调整
4月14日,《西安晚报》报道称,当地市政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确定了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标准是: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而据南方周末网报道,早前西安出台的调控目标是涨幅不得高于15%。
据悉,在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中,西安是第一个对楼市调控目标进行调整的城市。
4月11日至14日期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牵头的督察组在陕西开展专项督察工作。《西安晚报》另一则报道显示,姜伟新表示,希望西安市抓紧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商品房价格调控力度,尽快对近期提出的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更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修改完善调控措施,确保房价涨幅更趋平稳,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