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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房产暴利十年磨一剑 该如何出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1年04月28日03:44

  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将进一步升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日前透露,在5月1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正式实施之后,官方还会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政策措施。目前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须打“组合拳”

  早在10年前就该反商品房暴利了。从2002年起,媒体就陆续曝出房地产业连续多年居我国十大暴利行业之首。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开发利润率在5%左右,而我国多年前就曝出利润率在50%以上,有的项目利润率高达100%甚至300%。《每日经济新闻》还调查发现,北京一项目售价楼面价相差80倍。可以说,开发商登上富豪榜速度之快,在富豪榜上占据的交椅之多,已经成为独特的“中国式”风景。

  为此,温家宝总理公开表示,“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每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和媒体评论也一再高呼“遏制房地产暴利”。然而,开发商始终暴利着并傲慢着,不仅快速积累了大量财富,而且顺便养活了一批房地产贪官。

  发改委官员透露,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如果此规定出台必然是个好消息,不仅有利于房价回归合理水平,或许还能收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地产腐败、调整产业结构等奇效。

  公众期待反商品房暴利规定早日“亮剑”,笔者以为,要想反商品房暴利,必须“联合作战”并打出“组合拳”。也就是说,仅靠一个部门和一部部门制度来“战斗”,难以反商品房暴利。比如,反商品房暴利的前提是,调查并公开商品房真实成本,这显然离不开国土与住建部门支持;再如,仅从价格监管角度反暴利作用有限,还需要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参与,例如征收“暴利税”、查不实资产和隐瞒利润;又如,对于罪大恶极的暴利行为,还需司法机关出手。

  众所周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于多个行业,房地产行业尤为突出。当反商品房暴利时,开发商必然会有应对。比如,财政部在2005年对全国3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时,就发现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显而易见,反商品房暴利规定实施之后,相信开发商还有不少对策,需要警惕。

  在笔者看来,从根本上反商品房暴利还需动用法律和深层次改革。比如,按照德国法律,如果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便触犯《刑法》,售者最高将被判刑3年。我们是否也要把商品房暴利纳入刑罚,值得考虑。另外,还需要制定《反暴利法》,通过法律来确定暴利标准,明确牟取暴利行为,并强制开发商公开成本。只有《反暴利法》面向所有暴利行为,才能让开发商闭嘴。

  所谓“深层次改革”,是通过土地改革、财税改革,逐步终结地方政府暴利行为。无论是地方政府低价拿地、天价出让,还是银行从商品房拿走高额利润,只要与商品房有关的暴利,都应该坚决来反。

  砍不下高房价

  “反暴利”这三个字,乍听上去,给人的感觉很有气势。不过,要冷静下来想,对于反暴利的效果,恐怕又很难乐观起来。想想“反垄断”等年年依旧的话题,公众有多少满意度呢?

  更何况,反暴利也并不是专门针对当前房地产调控的制度产物。早在1995年,中国就颁布《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十几年过去了,垄断行业依旧蛮霸,诸如石化、通信、银行等行业捞取暴利,有时数钱数到手发软,明明通胀压力巨大,油价还是要涨,而被约谈的企业,很多是充分竞争领域里的民营企业。再想想房价数年持续高企,恐怕人们感叹,那柄已经摆放十几年都没发力的“反暴利”之剑,恐怕已经成为暗角里生锈的残剑了。

  到目前为止,造成“反暴利”在现实施行中绵软无力的原因,其实也并未得到制度性解决。比如,反暴利相关规定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差价率、利润率均不得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问题是,什么才是“合理幅度”?公众能否拥有界定“是否合理”的充分话语权?如果连暴利的标准界定都不能有效解决,其他的处罚执行自然只能是无源之水。

  回到商品房价格上来。众所周知,中国房地产的成本与利润,这些年始终是迷雾重重,没有人说得清楚。一些官方提供的数据,也经常出现不同部门“打架”的现象,缺乏起码的公信力。一边是商品房成本与利润不清,一边是中国商品房定价随意,一边又是价格“合理幅度”不明,这样的尴尬现实,恐怕也会让人手持反暴利之剑,却一脸茫然,无从下手。

  值得强调的是,造成房价高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财政问题。这意味着反房地产的暴利,并不应该止于反房地产商的暴利,同时也包括反对那种过度地“以地生财”的行为。问题是,土地价格本来就是由地方政府说了算,这样一来,就会让反暴利指向地方权力。这恐怕也就会步入反垄断总是不反行政垄断的后尘,最终让反暴利处于制度失灵的状态。

  “中国房地产利益集团习惯了暴利,不会轻易接受约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梅新育这样提醒说。而房地产利益集团的指向,也绝不只是房地产商,地方权力其实从来都没有从房地产行业抽身。这也就是为什么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 “组合拳”总像是打在棉花上,软而无力。现在面对包括地方权力在内的强大利益集团的阻力,而反暴利却缺乏应有的配套制度支撑,也看不到应有的执行动力,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指望反暴利成为斩断房价高企的利剑,实在是不容乐观的事。

  最该反二手房暴利

  马光远(经济学家)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专访时,提出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在笔者看来,如果真的要在商品住房领域反暴利,应该拿二手房开刀。

  现在房价高的根本原因是大家认为有上涨的预期,大家为什么要投资房地产?也是因为看到涨,就是涨的这种资本利得很高,并不是说开发商开发出房子后,资本利得就很高,导致了未来房价的高,并且导致了二手房价的高。

  在商品住房领域反暴利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是从新房来反暴利的思路有误。因为大家对房价有上涨的预期,所以才导致一手房卖的时候卖很高的价格,才有暴利,所以如果真的要征暴利税,应该从二手房开始,而不应该在开发商的环节。二手房的暴利打掉了,一手房就不可能有暴利了。

  如果要从开发商的环节反暴利,这样的设置就是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没有出路的。如果从开发商这块的一手房开始反暴利,几乎不可能,原因有两点:一是如何去计算企业的成本?每一个企业的成本都是不一样的,如果用平均的行业成本去计算,有些企业就得死掉,因为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够的话,它的成本肯定会很高;二是很难计算企业的利润。

  当然,笔者也认为,暴利早就该反了,但是从哪个环节反,用价格手段还是用税收手段去反?这些问题必须要搞清楚,搞不清楚的话又会把一个很好的办法最后弄得不伦不类。

  /网友跟帖/

  网友“zhbw”:

  房地产必须纳入反暴利控制,如通过严格审计,保证开发商得到5%的纯利润,再配以限够、出售、倒卖、囤积等配套措施,使房价稳定在一个合理的价位,对各方都有好处。

  网友“6061”:

  商品房的价格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如果有暴利,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而不能直接干预市场。建足够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才是国家应该管的。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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