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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仅155元 国美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另有目的

来源:搜狐财经
2011年07月22日15:49

  搜狐财经讯   投资者李某状告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备受关注。7月22日,熟悉本案的黄光裕家族人士对搜狐财经透露,“李某的诉讼请求仅为155元,表明此案背后或许隐藏复杂背景,甚至有不良目的。”黄家人士认为,这是一件为了炒作个人的行为,投资者李某

的起诉内容不成立。

  该人士表示,在原告提供给法庭的交易证据上,其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李某将其中6月13日10.39元买进,6月15日10.08元卖出的500股中亏损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其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综合计算净赚1185元。

  “可见,李某并不存在真正的实际损失,相反是短线的获利者,按其最高买卖1000股的成本约1万元左右计算,短短8个交易日,获利超过10%。”该人士说。

  其最后强调,司法机关已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进行了判罚,我们希望个别人不要利用媒体通过炒作来提高知名度,并影响法院的公正审理,最后成为一件对社会没有意义的事情。

  7月21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向媒体透露,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于9月6日开庭,他已于20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根据起诉书,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李某认为,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据有媒体报道称,黄光裕在“坐庄”中关村股票期间,用于内幕交易的账户买卖中关村股票的账面收益达近4亿元,涉及的股民高达13万人。

  黄光裕案回放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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