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已经再次陷入僵局。知情人士说,由于在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其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经济观察报》8月21日)
这倒出人意料。2008年初,《工资条例》起草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2010年进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谁知此后就是“只听楼板响,不见姐下楼”。现在却连具体出台时间都不说了楼板上说不定根本就没“姐”。
原来,《工资条例》立法涉及到的诸多矛盾还没有找到解决办法,参加立法的各方意见很难统一。据说,《工资条例》核心的内容,无非就是工资增长保障机制、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这三点也是争议最大的难点,人保部暂时还解决不了。例如工资增长保障机制问题,今年4月,人保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要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而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过高的话,就会增加企业负担。
既然如此,笔者建议不妨把工作机构“升格”,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这样既可以统筹若干部门,也可以协调“减税增资”问题,避免立法工作裹足不前。如果还是不行,就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调研制定《工资法》,以免僵持不下。
(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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