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已经再次陷入僵局。 漫画/李宏宇
日前有媒体报道,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再次陷入难产僵局。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工资条例》制定要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顺利出台?在CPI一路狂奔、工资收入捉襟见肘的大背景下,关于“工资条例”的话题再次引爆舆论。
工资条例制定不能被部门利益绑架 据称,在《工资条例》的草案中,有关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同工同酬”的规定,没找到令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顺产工资条例必须走出“身份利益主义”,燕赵都市报刊发王聃评论说,《工资条例》难以出台的真正原由,不在改革复杂性,也不在密集调研的无效,就像我们无数次所遭遇的公共性难题一样,《工资条例》真正面对的只是“身份利益主义”下的冲突与众口难调。这种难以突破是一种“争议权的怪圈”。当收入不公的危害已经在损害着社会肌体的健康;当公众不能再经由从期待到失望的落差,我们是时候该直面其中的“身份利益主义”了。
规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同工同酬”不应遇到任何阻力,这才符合现代企业的品格,体现现代社会文明。法律学者李克杰在《中国青年报》撰文表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任何企业在努力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履行两项基本义务,一是守法义务,二是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现代法治精神,享有法外特权,以非法的方式实现利润最大化。相反,企业只有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尊重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切实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提高企业效益。
对最低工资和工资增长机制提出异议,可能让一些人反感,但客观而言,他们提出的理由确有道理。此次工资条例被“卡”,在于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现状,也“卡”在公共部门让利于民的诚意与决心中。媒体从业者晏扬在重庆时报的评论则认为,如今大多数中小企业利润微薄,生存困难,即使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不仅需要企业让利,更需要政府让利把涨工资的责任全部推给企业,不仅可能让企业生存举步维艰,也于工资政策落实本身无益。在工资改革面前,政府真正应付诸行动的则是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然后由企业让利于职工。
“打捞”工资条例中的劳动者声音 一部既涉及各类企业又涉及亿万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在酝酿起草过程中,不能总是进行“后台操作”,由众多的企业代言人进行幕后博弈,而听不到亿万一线劳动者的更多声音。
广州日报刊发惠铭生的评论直言,制定《工资条例》,立法者真该好好打捞劳动者“沉默的声音”。法制日报刊发张贵峰评论也认为,虽然《工资条例》的立法过程当中,作为职工组织的“全国总工会”一直都参与其中,但相比其他博弈方,其博弈地位和能力,无疑又显得很边缘、弱势。其非制定《工资条例》的主导部门,而只是众多参与者之一,话语权实际上相当有限。
立法博弈中的实力对比不平衡,必然阻碍立法的进程,更从实质上损害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李克杰认为,要改变立法博弈中的严重失衡局面,就要求《工资条例》的起草工作由“后台操作”走向“前台交锋”,这不仅能够充分保证广大劳动者说话发声,而且也能将各类企业代言人的意见和诉求见见光、杀杀毒,让全社会判断到底谁在背后胡搅蛮缠。
条件不具备,可以创造;条件不成熟,可以打造。媒体评论员李记在重庆商报上发文说,如果《工资条例》的制定,能更多一些过程公开、多一些开诚布公,相关方面致力于讨论的问题更多倾向于先决条件如何创造和打造方面,这显然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劳资纠纷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完备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依托,劳资矛盾必将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在制定《工资条例》时允许公众全程参与和介入,允许资方和劳方公开博弈,实为必须。“开诚布公”是为倒逼,更为促进。
工资条例莫陷入“完美主义泥沼” 改革必须警惕陷入“完美主义泥沼”,为了完美、谁都满意的方案,一再推迟,反复讨论,没有成果。有些改革,必须坚持“宁早产勿流产”,先落地后成长,抓住主要矛盾有力推进,在推进中解决其他问题。
媒体评论员毕诗成在华西都市报上的言论一针见血,改革必然要触动既得利益,谁也不得罪,就别指望什么改革了。《工资条例》被视为破解分配不公问题的一把钥匙,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这等于为中国除公务员之外的群体建立一个薪酬制度框架,增加透明性与保障度,解决好公平“分蛋糕”的命题。这样的制度,首先动的就是“既得利益者”的奶酪。
对于一个已经可以预期对最大多数人有利的《工资条例》,继续等和拖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毕晓哲在北京青年报对工资条例的“久拖不决”评论说,任何一项政府决策或政策制定,需要征求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听取不同群体的声音,这是保证决策科学的前提,但可以肯定的是,一个“民主”的征求意见的过程不应遥遥无期。任何一项决策单纯考虑“民主”,由于利益寻求的难以调和性,是无法达到目标的,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在征求民意之后,及时做出决策而不是继续让各个群体“打嘴仗”。
除了对《工资条例》难产的讨论,一些媒体也在考虑:即便《工资条例》顺产了,又能怎样?媒体从业者邓海建认为,诸多劳动领域的权利症结,显然就不是“立法依赖”所能疏解得了。成熟的劳动者、不缺位的执行力、公平的就业机制、对等的劳资关系,这是我们期待《工资条例》的大前提。在此问题上,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去年3月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要把分配改革看作一个系统工程,‘工资条例’只是其中一部分。光靠一个条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是没有它,很多问题也确实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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