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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不能控制药费上涨 安徽医改再上路

来源:中国网
2011年09月06日15:55
  据21世纪网消息,安徽省在基层医改中做出新的动作。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安徽的基层医改,以基本药物制度中的“安徽模式”而闻名。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率先在安徽的基层医改当中暴露出来。

  中国医学科学院和山东大学卫生管理和政策研究中心近期完成的两份研究(以下称“安徽基药研究”)指出,“安徽模式”面临着药品质量和供应能力、药物货款回流等问题,应改变以降价作为医改成效核心评价指标的做法。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开,各地纷纷宣布药价下降,幅度在30%~60%之间。来自卫生部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药价平均下降38%。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截至2011年3月底,我国已累计27次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但“看病贵”问题仍然存在。

  学者朱恒鹏和卫生工作者王国胜2010年分别对浙江进行过调研,同时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部分药品微妙地出现了价格上涨的现象。

  安徽基药研究课题组通过对安徽三个县的抽样调查以后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后,接近三分之二的基本药物价格下降。而且,由于生产成本的关系,西药下降的比例高于中成药。

  不过,有近三分之一的药品采购价格高于改革前卫生院的自采价格。课题组认为出现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改革后基层医疗机构失去了压低进价的动力;而药品生产企业在用量不确定的情况下,降价激励不足。此外,还存在独家品种的问题。

  目前,各地方仍在将药品降价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核心指标。但课题组认为,从安徽以后的经验可以看到,一味追求价格下降的意义不大而且也不现实。一方面,药价下降而使用量上升,同样会导致药费增长;另一方面,在药品生产成本上涨时,药价很难持续下降。

  在安徽,药品质量和供应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原材料等生产成本上涨时一味追求降价,导致企业要么出现延迟供应,要么牺牲药品生产质量。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杨莉经过国际药品价格管制方式研究发现,国际经验中,单纯最高限价不能控制药费上涨,而且成本加成定价在国际上已经不常用。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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