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终审过去已一年有余,关于该内幕交易的首起民事赔偿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5法庭开庭,但不到一小时即因原告追加诉讼请求未获被告方认可而休庭,宣布将在以后择日开庭。
昨日在法庭上,国美方面共有四名律师代表出席,其中两名律师曾参加
黄光裕刑事案件的诉讼,原告李岩与两名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据民事起诉书显示,原告李岩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中关村股票,并于当年6月15日将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原告律师之一张远忠表示,原告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诉讼请求黄光裕赔偿损失。但出人意料的是,原告李岩在法庭上临时追加诉讼请求,表示由于被告的内幕交易,造成自己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要求追加佣金98.15元和印花税178.23元。
由于这是在举证期届满后提出的追加诉讼请求,经过法庭询问,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不同意原告的追加行为,故审判长宣布休庭,需要评议同意还是驳回原告追加索赔额的诉讼请求。
据悉,在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多位因购买中关村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股民,筹划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仅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即受理了近百位中小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但由于国内法律尚无“集团诉讼”制度,受损失的中小股民必须逐一主张自己的权利。昨日,原告李岩的民事索赔案率先开庭,为首例。
但在开庭前,有黄方人士向媒体表示此案是个人炒作。根据交易记录,李岩在2007年6月6日至15日的短短8个交易日里,买进卖出中关村股票多次,他将其中6月13日买进,6月15日卖出亏损的155元作为本次起诉索赔金额,而他之前多次短线买卖都是赚钱的。
但李岩代理律师张远忠认为,此类案件是一个尝试,将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值得一提的是,他还是股民诉股市黑嘴汪建中一案的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