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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或自主发债251亿元 浙江称正等财政部批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陈舒扬
2011年09月30日07:12

  近日有外媒报道称,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地可能将于年内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

  针对上述报道,昨日 (9月29日),浙江省财政厅一名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该省确实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首批试点之内,但是“还在等财政部的批复”,至于何时发行债券和具体发债数额目前还不能确定。

  四地预计发债251亿元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省已根据财政部要求,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分配下达各市县,各市县已按照要求,在分配的债券额度内上报了项目。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待财政部核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发行。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广东两地已经向财政部递交了自主发债的申请,年内将成为第一批地方债自主发行的试点省份。但在8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委员长建议的审议内容当中没有包括预算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据此分析,预算法修订的搁置可能意味着地方自主发债延迟推出。

  据了解,自2009年起,财政部开始代发地方政府债,2009年和2010年的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均为2000亿元。目前,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采取合并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的方式。

  在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两年后,今年年初,财政部开始研究考虑“让地方自行发债”,此时上海市向财政部申请发债额度的同时,也申请了2011年自行发债的试点。

  据上述外媒透露,财政部在近期的一次会议上曾作出相关表态,同时财政部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相关人士还在此次会议上表示,具体发行规模尚未公布,但应该是四地年初核定计划发行额度扣除已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部分。

  据了解,财政部核定201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71亿元,广东省规模为69亿元(不含深圳),深圳规模为22亿元,浙江省为89亿元。因今年上述四地均尚未发行地方政府债,故据此推算年内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总额为251亿元。

  今年财政部已代理发行了六期地方债,共1416亿元,也就是说年内还会代理发放584亿元地方债券。除了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地外,今年尚未发债的地区还包括北京、辽宁、吉林、内蒙古、河南、宁夏等省区市。按照惯例,其他尚未发行的地方政府债仍将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有助推动公共金融体制改革

  首次开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财政实力相对较强的省份成为首选。

  浙江省财政厅提供的资料表明,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至2010年末,浙江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43.20%,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47.66%,低于全国水平的52.25%和70.45%。

  然而自主发债将面临更大的监管上的挑战。浙江财政厅曾表示,将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政府性债务实施风险预警。具体的设计是,建立包括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在内的预警体系。同时,准确掌握存量债务情况,包括规模、结构、风险等,正确评估地方政府的真实偿债能力,控制发债规模和风险预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若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政府的资产、财政状况应公开透明,并建立政府的资产负债表,通过市场和公众的监督规范地方政府发债。

  标准普尔28日发布的名为 《完善公共金融体制或有助于中国管理不断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的报告指出,中国有关改善公共金融体制的计划可能会在控制国内地方政府债务累积势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该报告将中国地方债的激增归咎于地方政府可能入不敷出、表外业务安排不透明以及财政管理比较薄弱。

  标准普尔信用分析师陈锦荣称,中国的财政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且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在这种环境下,地方政府的财政纪律往往会比较松散;在中央政府大力刺激经济、地方政府冒险参与盈利性商业活动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就更为突出。

  事实上,即便是酝酿之中的地方自主发债,很可能只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之间的过渡形式。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申请,财政部需上报国务院批准,和代理发行一样,也要经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发债规模甚至利率区间也由中央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这种尝试,可以让地方政府熟悉发行程序,未来条件成熟时,再过渡到地方自主发债。

(责任编辑:孟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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