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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试点行业和税率敲定

2011年11月18日02:0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见习记者 郭一信

  11月1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的相关政策,确定了增值税扩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根据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技术研发、文化创意、物流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在计税方式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即金融保险业在按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额时还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对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发现,目前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而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因此这次改革试点选择11%和6%两档低税率,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减税作用较大。

  记者还注意到,原先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这次也进入了改征增值税范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表示,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增值税的进一步转型,即未来企业外购不动产支出有望进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对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专家表示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由于改征增值税后可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减税作用较为明显,而文化创意、会展等行业由于自身可抵扣项较少,其税负水平受影响程度也较小。

  财政部、国税总局还表示,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测算,未来若增值税改革向全国推广后,全社会GDP能够相应提高4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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