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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意见稿出台 明确不支持借壳上市

2011年11月29日16: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29日电(记者潘清、沈而默)深圳证券交易所28日公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引发各方关注。

  从方案来看,A股此前频频出现的“乌鸡变凤凰”在创业板难以再现。而作为探路者,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也将为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积累 经验。

  乌鸡难再变凤凰

  从创业板最先“开刀”的退市制度方案,基本得到市场认可。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仇彦英表示,中国股市自创立以来,低效率的退市制度造就了众多垃圾股。现在管理层从创业板着手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通过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上市资源向真正的优质上市公司配置,从而推动市场更加高效、透明和公平。

  实际上,A股上市公司历来就有“乌鸡变凤凰”的传统。

  11月11日,“ST威达”华丽转身,变更为“ST盛达”。这是A股众多“乌鸡变凤凰”案例中又一例。ST盛达董事、甘肃盛达集团董事长赵满堂持有股份市值达72亿元,三年时间投资回报率高达71倍。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则认为,新版退市制度取消了现行退市制度中的“ST”“*ST”这样的“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更为严格的直接退市制度,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这一做法能够抑制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疯狂投机,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

  来自投中集团的观点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将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机制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有利于减少目前扰乱资本市场的题材炒作和内幕交易,把投资者的关注重点引向企业的价值投资,进而形成正常的估值标准。而此前受益于创业板“三高现象”而频获暴利的私募股权投资,也将在新的退市制度下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财经评论员叶檀表示,修订后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具备三大亮点:明确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重新上市,减少壳溢价;明确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低者,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标准,减少财务游戏;加快净资产为负的绩差公司的退出步伐。

  新增退市标准引争议

  在对制度框架本身表示认可的同时,不少学者和业界专家认为,修订后的退市制度仍存问题,尤其是新增的两条退市标准,被指“实际意义不大”。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仇彦英表示,交易所的处罚分为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深交所诚信档案显示,最近两年中,创业板公司中仅有聚龙股份南风股份豫金刚石3家受到过通报批评,尚无一家被公开谴责。而在深市主板市场,3年内被公开谴责次数最多的公司为2次。从这个角度而言,要达到这一退市标准的可能性并不大。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上市公司每一次被谴责,都是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以及监管层之间多头博弈的结果。一旦退市与被谴责关联,谴责或许就成了一种有寻租价值的权利,被谴责就不会再成为屡见不鲜的风景线,触及此标准而退市的公司则极有可能是凤毛麟角。

  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退市标准,实际的操作意义也极为有限。

  目前,A股市场绝大多数股票的面值均为1元。而按照11月28日当天的收盘价,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股价最低的为国联水产8.14元/股,低于10元的仅有4只。从全市场角度观察,最“便宜”的TCL集团每股股价也达到了2.06元。即使是在三板市场中,也仅有金田A3股价低于1元。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国内上市企业和大股东能够有很多办法,在20个交易日内提高股票成交价格,以规避上述退市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退市制度还需要很强的执行机制,能够监管创业板公司,约束上市企业以及投资者的投机行为。

  创业板探路退市制度改革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也被视为是退市制度改革的探路者,包括主板市场在内的A股退市制度改革也被市场寄予了更多期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为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担任探路先锋。事实上,创业板退市标准最有威慑力的便是“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即只要一个会计年度报告出现净资产为负数的情形,就必须“暂停上市”;当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报告出现净资产为负数时,就必须“终止上市”。

  在现行主板退市制度中,只有“连续三年亏损退市”这一条标准,由于净利润只是一个短期指标,很容易被人为操纵,因此,主板退市制度形同虚设。然而,净资产是一个长期性(自公司成立以来)存量指标,与净利润相比,一般不易被人为操纵,尤其是在短期内很难将净资产由负转正,由此可见,资不抵债退市标准具有极强的威慑力。

  叶檀表示,制度是否得到尊重,关键在于执行力度如何。在坚决让不合格公司退市、降低市场“劣币驱逐良币”风险的同时,应建立对于不合格公司的事后追溯机制,对造假的大股东和渎职的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惩戒。

  财经评论家周俊生则呼吁,创业板退市机制应更加注重对个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可考虑制定更严厉的制度来惩罚对退市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高管追究经济责任,责令其赔偿对退市并无责任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损失。

  作者:潘清 沈而默
正 方 反方
支持!新规意味着上市公司壳资源对资金的吸引力将大大削弱。有利于股价回归基本 面。 反对!拟推出的创业板快速退市新规,增加了行政“谴责权”威力,带来更多寻租空 间。
(责任编辑:廖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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