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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两大创新举措改善基金内控

2011年12月13日02:1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首次提出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披露制度和督察长考核评价机制

  ⊙记者 刘伟 ○编辑 刘玉凤

  深圳证监局日前召开2011年度深圳辖区基金公司监管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会上对辖区基金公司提出多项具体监管要求。其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披露制度和督察长考核评 价机制,为深圳证监局首次提出。据介绍,明年1月起深圳证监局将在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一次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

  两项创新措施明年实行

  张云东提出,明年各基金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披露制度。同时,在内控治理过程中将建立对督察长的考核评价机制。这两项明年将推行的制度均为首次提出,是深圳证监局在金融监管实践中的又一重大创新。

  张云东表示,各基金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披露制度。独立董事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和职责,切实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监督基金运作,对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股东、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事项,特别是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重点监督。独立董事要保障充足的工作时间,切实行使知情权和质询权,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及基金运作情况,及时发现、质询公司在运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各基金公司要在基金年报中向持有人披露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的履职地点、时点、累计时间、履职方式等内容,披露独立董事对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的具体表决意见,并披露独立董事对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为的声明。同时,深圳证监局也将配套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档案和履职评估机制,各公司应及时、完整提交独立董事履职记录和由独立董事亲自撰写的年度履职报告,深圳证监局将记录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并评估其是否独立尽责。

  张云东表示,为了督促督察长尽责履职,明年在内控治理过程中将建立对督察长的考核评价机制。深圳证监局将记录督察长履职情况,并进行季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是评估督察长在基金销售、投资、信息披露以及基金运营合规性方面是否有效组织开展监察稽核工作;二是评估督察长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尽职检查及其成效,包括相关制度的修订、执行情况和利益冲突防控、内幕交易防范、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三是评估督察长落实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和工作留痕等方面的情况。

  深圳证监局将根据季度评估对督察长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对于不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将进行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公司予以撤换。各公司对督察长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应参考深圳证监局的年度评价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情况报告深圳证监局。

  加码防控内幕交易

  张云东还表示,明年深圳证监局会继续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检查力度,同时督促公司主动建立内幕信息防控机制。

  他强调,今年9月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首次在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方面采取了部分有罪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相关机构或个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悉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而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同时相关机构和个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是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活动的,法院就可以认定内幕交易行为。

  张云东称,明年将内幕交易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将主动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同时,为了鼓励公司主动建立内幕信息防控机制,深圳证监局也将实行“责任减免”制度,对于公司积极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主动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在后续处理中将区分公司管理责任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或从轻处理。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刘玉凤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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