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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2011年12月28日03:41
来源:东方早报
  国家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三部委首次联合通报内幕交易案

  早报记者 忻尚伦 实习生 唐思慧

  12月27日上午,国家监察部联合证监会、公安部召开关于国内内幕交易案的进展通报会。三部委通报内容称,从查处的案件看,内幕交易犯罪逐渐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流犯罪,呈现 易发多发的态势。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上述通报会上还透露,证监会配合推动的一个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即将出台。(编注:司法解释,即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

  四起党员干部内幕交易案

  在中国证券史上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是次为三部委首次联手召开的新闻通报会。在该次通报会上,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四起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典型案件。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肖时庆及家人投入3900万元,获利高达1.04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等人投入600余万元,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983万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原总会计师杜兰库,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421万元、帮助亲属非法获利1202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江苏省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中,杜兰库和刘宝春所涉内幕交易案同为“高淳陶瓷”系列案件。

  监察部表示,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违纪违法具有涉案主体多元、非法获利巨大、交易形式隐蔽、以迂回形式进行权钱交易、输送利益的特点。

  “在涉案主体上,既有地方党政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也有证券公司和国有企业高管及有关从业人员,还有利用各种机会探听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交易行为过程中,为逃避监管,涉案人员多借助或指使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交易行为留痕少。”姚增科说道。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自2004年以来,公安部直接侦办和组织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杭萧钢构”案、“广发证券”案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大案要案总计50起,涉案金额超过45亿元,查实非法获利高达22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称,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26件,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

  桂敏杰表示:“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证监会共对31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当事人予以市场禁入。诸如辽源得亨内幕交易案、张小坚(原国海证券副总裁)涉SST集琦内幕交易案、北孚集团秦少秋内幕交易案、佛塑股份多名中层管理人员及亲属内幕交易案、原光明集团董事长马中文内幕交易案等案件受到查处。有关案件处理后会予以公布。”

  首次公开披露“杜兰库案”

  值得关注的是,杜兰库涉“高陶案”为政府部门首次对外公开披露。此前,关于“高陶案”公开信息中,涉案副局级以上党内人员仅有刘宝春。

  监察部昨日披露,2009年2月,杜兰库参加了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现名“ST高陶”,600562)的重组事宜。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杜兰库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获利421万元,其妻向多名亲属泄露该内幕信息帮助他们获利1202万元。2011年12月,杜兰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1年12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25万元。

  “"高淳陶瓷"系列案件既涉及主管部门领导刘宝春,又涉及上市公司上级单位领导杜兰库,还涉及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监察部副部长姚增科昨天说道。

  杜兰库曾担任中信证券董事(2001年至2008年),中信证券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杜兰库出生于1956年11月,河北望都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大学毕业后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703所工作,之后曾在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工作。2002年1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副院长。2003年4月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总会计师。2006年11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2007年11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科)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中国电科下属的第十四研究所,为ST高陶的第一大股东。截至今年6月末,中国电科第十四研究所持有ST高陶2298万股,占该股总股本的27.33%。

  根据中国电科官网,中国电科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研究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制生产。

  “期待举证责任倒置”

  在昨天的联合发布会上,桂敏杰提出了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的安排。他表示,证监会联合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单位,研究并提出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的工作建议,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准转发了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目前证监会30余家派出机构陆续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起内幕交易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称,公安机关将逐步建立证券期货犯罪侦查人才库,并选派专业骨干到证监部门和专业机构,采取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打击内幕交易犯罪执法水平。

  桂敏杰还表示,证监会配合高法、高检、公安部研究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和工作制度,已在案件证据转换、执法协作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今年已推动发布了两个司法文件。另一个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也即将出台。”

  证明涉案人员知悉及利用内幕信息一直是内幕交易案件认定的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底下发了《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通知明确,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下,考虑到部分证券违法行为具有特殊性,由监管机构承担主要违法事实的证明责任,通过推定的方式适当向原告、第三人转移部分特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虽然是对证券行政执法升级,但仍未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

  监管机构一稽查部人士称,若内幕交易指控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就可能实现“乱世用重典”的治市效果。一旦今后某只股票发生异动,除非参与内幕交易人员能证明自己清白,否则就可对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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