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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协调缺失凸显 金融监管协调期待牵头人

2012年01月05日03: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由曦 康子冉

  作为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十大议题之一,“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议题将在1月6日、7日两天举行的会议上被讨论。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央行主要负责宏观调控,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证券业

和保险业的监管。

  在2008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央行三定方案”中,曾规定“一行三会”应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但近几年来,缺乏“牵头人”使得这种监管协调机制效率不高,“一行三会”协调缺失的问题逐渐凸显,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也亟待解决。

  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央行官员就曾呼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健全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谁是牵头人?

  业内认为,牵头人不明确是现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无法正常运作的重要原因,在上述央行“三定”方案中,国务院要求央行“会同”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会同”不同于“牵头”,这就造成任何一方都缺乏协调的主动性。

  2011年以来,央行发出了希望由其“牵头”的声音,在2011年5月的陆家嘴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表示,要树立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的权威。

  在吴晓灵看来,中国尚未形成监管协调的常规机制,监管协调不能只是“三会”间的协调,而应该由“一行三会”组成,财政部也应该是重要的观察员。

  无独有偶,央行南京?a href="https://q.stock.sohu.com/cn/601988/index.shtml" target=_blank>中行谐に锕ど苍?11年撰文建议成立由央行主导的常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银、证、保三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专家认为,央行作为“牵头人”的法理依据是在金融稳定机制中,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具有最终救助的责任,因此,也应赋予央行最高的监管权。

  孙工声建议设置争议解决机制,对监管中出现的分歧,由央行牵头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由央行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国务院决定。同时,在涉及混合金融产品或金融企业资本流动性问题制定规则、宏观层面货币政策或系统风险控制等问题时,也应与央行达成共识,保持政策一致。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亟待协调

  在监管协调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矛盾最为突出。

  以信贷投放为例,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对其实行双线管理,银行信贷投放不仅受制于央行的规模调控,还取决于银监会的监管底线。2011年年末,就出现了虽然央行有意放松流动性,但多家商业银行受制于贷存比超标的现实,信贷增速仍然受到限制的情况。

  中国银行高级分析师周景彤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央行通过总量宏观政策影响金融主体经营行为,而银监会通过监管政策,从中观和微观进行具体调整,两者之间存在监管交叉。

  这种监管交叉在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中颇为明显,目前央行的逆周期监管以差别存款准备金的动态调整为抓手,而银监会则采用四大新监管工具,二者都含有逆周期因素,但鉴于央行和银监会缺乏协调,银行面临“监管过度”的尴尬,信贷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也大受制约。

  一位资深金融专家对本报记者称,其曾当面向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央行逆周期监管和银监会逆周期监管需要协调。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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