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行业竞争正日益激烈起来。国内各拍卖行日渐感受到了征集拍品的压力,“征集难”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业内公认的事实。但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收藏家、古董商人送拍艺术品有过被拍卖行拒绝的经历,他们纷纷
I. 国家法律限制
我们国家《文物法》对于文物拍卖企业允许上拍哪些艺术品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中出土文物、出水文物一律归国家所有,不能参与拍卖。只有能证明持有文物属于海外回流或1949年前就出土/出水方可进行拍卖交易。不可移动类文物如大型石雕、建筑构件等也不在拍卖范围之列。虽说法律有明文规定,但记者也曾听某拍卖行掌门人抱怨:“中国人普遍还是缺乏法律常识,公司的征集邮箱里常年能看到不间断发来的青铜器、高古陶瓷的图片,均要求上拍,却又提供不出有力的回流或是49年之前拥有的证明或记录。”
近几年,国家加强了野生稀有动物的保护。去年秋,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国发1993第39号)》的文件要求,中国嘉德、北京匡时、歌德、西泠印社等各拍卖公司都陆续撤下相关拍品。未来,含犀牛角、象牙、虎骨等材料制作成的艺术品也将禁止上拍。
II. 拍卖行的经营范围
除了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拍卖的物品,各拍卖企业根据自身的优势、劣势所设定的经营范围各有不同。国内几家规模较大的拍卖公司如嘉德、保利,其业务范围基本上覆盖了当下大多数可拍卖品类。许多中小型拍卖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对要窄一些。同时,我国对文物拍卖企业进行了分级,非一级文物企业则不能经营古代艺术品。因而拍卖公司在征集拍品时,会依据自己的经营许可或者更侧重于自己的优势强项。如果藏家一定要求一家不经营邮票拍卖的公司接受自己手中的邮品委托,那岂不是强人所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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