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侯美丽) “加班累了,辛苦了,加班费能否免征税?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在网上发布的这条微博很快就引来了众多围观者。这句话是她带到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二十一条建议中的一条,名字叫做《关于将加班费纳入补贴津贴范畴免征个税的建议》。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时曾明确表示,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黄细花认为,加班费是8小时之外的额外劳动收益,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畴,不应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很多农民工都是靠加班增加收入,加班费是他们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连加班费也要交税,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影响企业发展。
黄细花的建议得到了不少代表和委员的拥护。但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班费减税从意愿上来说可以理解,但管理上会有障碍。
“加班规定的薪酬是上升的,两倍甚至是三倍,那它自然而然对雇主会形成一种约束,雇主只有在不得已而需要加班的情况下,才会付出更高的代价请雇员去做加班。但是报到税务机关,加班费要减税的话,必须要区分哪一部分是加班的,这样就没有约束力量了。各个企业报来了很多加班信息,税务机关实际上是没有能力去一一甄别的,这就容易形成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共谋,一旦形成合谋可能就会出现普遍的弄虚作假。在这个问题没有把握之前,可能不是简单地按照大家的意愿就能把这个事情解决的。 ”贾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