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公司退市后可发A股或H股重新上市
2012年08月08日04:29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B股公司退市后在A股或H股市场重新上市并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交易所会优先安排重新上市,对达不到财务指标的上市条件应该可以申请豁免
B股公司外资股东在A股市场上的交易可以通过QFII机制予以解决
⊙记者 王璐
近期,有B股公司触发非财务指标、面临退市,引发了市场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对这一系列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以答记者问的方式进行了回应,总的态度是:第一,B股触发退市指标应依法退市;第二,鼓励B股公司通过合法方式维持上市地位;第三,对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B股公司,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上述两个答记者问的一致表态引起市场的猜想,从昨天开始,“B股公司重新上市”一事不断被解读和研究,主要涉及“在哪里上市”、“上市条件如何”、“怎样达到条件”以及“上市后如何交易”等问题。
就上述问题,《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联合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可行方案:只能发A股或H股
“从目前情况看,B股公司触发非财务指标退市的,如基本符合重新上市条件,可行的方案只能是向交易所申请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或者在境外发行H股上市。”国泰君安高级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此前有意见称,“不存在B股市场退市后,然后在A股市场重新上市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B股属于外资股份,真正要将B股变成A股存在许多法律障碍。”林采宜指出,这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一方面,B股公司重新上市不会还在B股市场,这是由B股市场形成的特定历史条件决定的。B股市场的建立,系因当时我国缺少吸引外资的渠道,且考虑到境外人士对本土股票的巨大需求而设计发展起来的。(下转封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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