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厂商不能不对整车负责
原标题 [汽车厂商不能不对整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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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制度,消费者与轮胎厂商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就轮胎质量隐患,消费者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向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主张权利。在车主和轮胎公司之间,汽车厂商起到了民事关系“隔离带”的作用。
车主在买车时,本无必要去怀疑轮胎品牌的信誉,他们是基于对整车厂商的信任才选择某个品牌的汽车产品。而对轮胎质量的把关,则交由整车厂商。轮胎出了质量问题,整车厂商于情于法都责无旁贷。
同时,消费者暂时无权向整车的生产厂商行使权利,不等于配件厂可以逍遥自在。对轮胎商责任的追索权,可以由汽车生产厂商行使,因为它们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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