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书成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
大东南(002263.SZ)为完成两次增发融资,公司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与投资人签订保底承诺书,但是拒绝履行承诺,其在增发过程中违法违规。对此,大东南发布澄清公告,一口否认了以上事实。
大东南12月6日晚公告,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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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刊登的《浙江大东南“承诺函”风波》提及:大东南集团在公司两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曾与相关投资人签署“承诺函”,约定如果股价在特定时间没有达到约定价位,将给投资人补齐差价,以推动投资人的参与热情。但由于后来大东南股价下挫严重,投资出现巨亏,大东南集团遂拒绝按照协议对投资人进行补偿。报道提及一位大东南的定向增发投资人,已向浙江证监局实名举报大东南集团在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约行为。
对此,大东南在公告中坚决否认。公司表示,其2010年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均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经查证,文中向浙江证监局实名举报大东南集团的举报人并非为公司2010年和2011年两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报道还称,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华宝信托是名义上的投资人,实际上华宝信托又与另外的投资人签署了委托协议,代该投资人行使投资权利;此外大东南集团还有涉嫌内幕交易等问题。
大东南则声称,华宝信托从未向公司说明其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是代其他人投资,亦未向公司提交过任何委托文件。此外,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监管机构发出的任何关于大东南集团涉嫌内幕交易进行调查的通知。
大东南原为集体企业,后改制为民营,目前已成为国内塑料包装行业的龙头。公司2008年7月上市,后在2010年和5011年两次增发融资,2010年公司募集资金6.7亿元;2011年募集资金12.8亿元。
因媒体报道,公司股票自5日起停牌,停牌前收于5.25元,公司股票将于12月7日复牌。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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