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人查房”让谁恐慌
2013年02月20日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春节过后,媒体曝出了全国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严控“以人查房”的新闻。“以人查房”,指的是在有关部门的电子信息平台,输入某人姓名,就可以查出他名下的房产。而规范所允许的“以房查房”,是在电子信息平台,只能输入某处房产,然后查出其归属。若用后者欲查出一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产,理论上说需要输入全国所有房子的信息,而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
在“房姐”“房叔”不断曝光大背景下,出台严控“以人查房”措施,让许多沉浸在新年喜庆气氛中的人们重新回头关注和审视现实问题。
这些地方为何要在此刻实行“以房查房”,据解释,主要原因是“以人查房”会泄露房产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引起了人们的恐慌。
政府和公民有保护隐私意识是时代的进步。的确,公民的隐私权像所有的法定权利一样,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如果房子的来路是正当的,且符合国家政策,即使别人查询过并且公布出来,又能怎样,何至于恐慌?媒体报道全国多地出台严控“以人查房”措施后,鲜有人叫好,更多的人是质疑和反对,他们对“以人查房”不恐慌,也不怕自己的房产信息泄露,很能说明问题。
我们当然不能“有罪推定”,说那些担心“以人查房”会泄露信息的人的房子都有问题。但是,房产有问题或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对 “以人查房”一定很恐慌。因为,如果可以“以人查房”,隐匿的问题房产就很容易被人查出。因此,对出台严格控制他人查询房产的措施,正中有些人的下怀。
其实,这些地方出台严控“以人查房”措施只是“重申”有关规定而已。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就有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规定。2006年住建部出台的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且都早已实施。《物权法》这个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在当年出台时,人们曾寄予很大的期望,但遗憾的是它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如开发商违法暴力拆迁就没有因此而得到根本遏止。有的地方在贯彻《物权法》制止暴力拆迁上手段不多,而在保护一些人的房屋信息和隐私方面却如此“给力”,这到底是为什么?同时这些地方政府又是如何迅速获知房主们恐慌心理的?
既然“以人查房”为法律法规所禁止,当然应该“法之必行”。但在预防腐败和保护个人隐私上,任何一个顾此失彼的选项都不是一个好的选项。因此,当下关键的问题是要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时出台确保问题房产能够被查出的制度,并能促使拥有“以人查房”权力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将监督结果及时告知公众,舒解公众在“以人查房”的门关闭后,对一些人尤其是政府官员的房产不受监督的焦虑,同时避免使房产领域不至于沦为藏匿腐败的 “黑洞”。否则,严控“以人查房”或将好心做成坏事,演变为保护问题房产、损害公众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的制度。也难免使国家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建设的房屋信息查询系统失去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姚晋平)
作者:姚晋平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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