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以人查房” 为何误读颇多?
2013年02月20日16: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多地相继出台规定,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房产信息,一时间成为坊间热议。乍看之下,严控“以人查房”,是保护个人信息、维护隐私安全之举,无可厚非。但之所以一石激水涟漪不断,恰在于其出台时机的敏感微妙。在“房叔”、“房婶”频出之时,此规定难免让人心生揣测。
按照相关地方相关部门解释,此举的动因在于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中国人讲究“财不露白”,在如今这样一个开放的社会,个人信息安全越来越受重视,要求立法跟进的呼声也愈发强烈。以房产为例,所有人的物权信息属个人隐私,公民通过正当收益所得的私产理当受到保护。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实行“以房查人”,即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如果说“以房查人”是一对一的单选,住房信息查询在实际操作中异化出的“以人查房”现象则是一对多的多选。从定点操作到普遍撒网,涉及面更大,也更易造成更多个人信息的外泄。试想一下,倘若住房查询系统处于粗放、松散的管理之下,随便找些门路,输入姓名便可摸清家底,今天,你好信儿查查我家,明天我没事儿看看你家,安全感成了“闹着玩”,恐怕也不乏会出现“能人”背后有人弄的怪相。即使在国外,房产信息也受到严格保护,出于交易安全考虑实行“以房查人”,却严控以姓名为索引,随意查探他人隐私。从这一层面看,规范房屋信息查询,强调“闲人免查”实际上更是对个人隐私神圣不可侵犯的强化。
但是,就是这样看上去合情、听上去合理的规定在不少人心中有着另外的解读。不少人把严控“以人查房”解读成为“贪腐”遮羞。细究之下,这种理解绝非个别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进行揣测的“阴谋论”,而在于长期以来我们的诸多政策之间存在的“老死不相往来”的割裂之感,更在于很多规定的实效不明显,形同虚设。譬如说,之所以一部分人认为严控“以人查房”是暗藏玄机,打着保护隐私的幌子,为贪官保护非法所得,为权力实行自我保护,原因就在于他们也把官员置于普通公民群体中进行考量。殊不知,公民隐私保护与官员财产公开并不矛盾,更不能混为一谈。
其实,早在1987年,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就被提出,2010年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也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因此,严控“以人查房”并不足以成为官员财产的“保护伞”。但为什么人们还是有诸多的误读?就在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并未在立法层面得到固化,现有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与呼唤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化法制化的百姓期待存在着明显落差。想当年阿勒泰等地区的“财产公开制度”从阳光上路到名存实亡,都在于没有刚性的法律约束,所以官员晒家产并不积极,效果并不理想。再试想一下,即使没有立法的强力约束,在现有条件下各级监察机构、反贪机关能够把现有规定执行到位、监管到位,人们也不会对官员财产报告的有关规定漠视忽视,自然也就没有此番“查房”的诸多歧义与误读。
本是出台一个关于公民信息安全“非礼勿看”的利好规定却闹出这么大的动静,足以引发我们对构建预防腐败体系的长远考虑。要消除公众疑虑,减少百姓误读,需要勇气,需要智慧,需要各种相关规定彼此联动与执行到位,更需要反腐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与立法跟进。我们期待,百姓有躲在被窝数钱的小幸福,更期待收获官员财产能置于阳光下检阅的大进步。(滕嘉娣)
作者:滕嘉娣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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