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RQFII试点办法 可自主决定投资A股产品
2013年03月08日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昨天凌晨,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实施规定,修改后的法规放宽了对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底RQFII试点推出后,市场高度关注,目前试点已经一年,运作情况良好,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支持国内证券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统计显示,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2700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有27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获得RQFII资格,合计获批投资额度700亿元。其中,24家试点机构获批额度合计270亿元,用于发行债券类产品;4家试点机构推出RQFII-ETF产品,累计获批额度430亿元。境外投资者认购积极,净汇入资金近400亿元,全部投资股票,其他试点机构正在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发行RQFII-ETF产品。
“境外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前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认购踊跃,许多境外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投资机构仍有巨大投资需求。”一些试点机构表示。试点办法修改后,扩大了试点机构类型。为确保RQFII试点顺利推出,试点初期参与机构仅限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此次修改RQFII法规后,境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香港子公司或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可以参与试点。
此外,试点办法放宽了投资范围限制。RQFII试点初期只能发行债券类产品或A股ETF产品,虽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难以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修改后的法规放宽了对RQFII的资产配置限制,允许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产品类型。修订的法规还明确了RQFII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等相关要求,简化了申请文件,便利试点机构的投资运作。
据了解,今后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A股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但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记者 窦红梅)
作者:窦红梅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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