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赵先生向本报讲述了他两年两次投保交强险,且两次均在未知的情况下,脱保“裸奔”的经历。如果说第一次裸奔很幸运没遇到什么事,而第二次“裸奔”则很不走运,自己的车不慎撞上了一辆宝马X6,赵先生可谓连惊带吓。
赵先生平时工作十分繁忙,2012年交强险到期了自己也不知道,2012年3月的一天,猛然想起自己的车险,一看已经过了十几天,一方面赵先生自责自己太大意了,万一“裸奔”时出现点事故还得了;另一方面赵先生与相关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问他们是不是应当有责任告知提醒。后来该公司领导多次致歉,称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必须要提醒保户,但公司服务确实不够完善,会进一步改进。尽管如此,赵先生还是“义无反顾”地与这家公司说了“BYEBYE”。随之赵先生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取得了联系,赵先生称,在投保前专门同该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过,该公司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在车险到期前提醒。有了这样的“承诺”,赵先生就“放心”地投了保。
然而,今年3月的一天,工作繁忙的赵先生一个不留神,自己的车撞上了一辆宝马X6,这时想起自己的车险,查看后发现交强险2月28日就到期了。赵先生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取得了联系,质问他们投保时不是承诺会提醒客户吗?公司一位王姓业务经理回答说,交通强制险是国家强制险,保户必须缴的,公司是替国家代收,法律和公司都没有规定必须提醒保户。赵先生又问,那什么样的客户你们才会提醒呢?回答称,购买商业险的客户,公司会在到期前提醒,再就是公司电销客户也会安排提醒。赵先生对记者说,这潜台词其实就是要么多交钱,成为商业险客户,要么登记信息,成为电销客户,保险公司经常地给发点促销信息,或者打电话说,又推出什么险种,给您介绍一下吧,非常惹人烦。
就赵先生在投保上两次类似的遭遇,记者采访了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石家庄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级调解员廉莙。廉莙分析说,首先,我们要提醒赵先生这样的消费者一定要有很强的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裸奔”没出事则已,万一出了大事,人命关天,没有交强险,又没有商业险,各方面都有着巨大的潜在风险;第二,保险公司在客户服务方面预警工作一定要前移,因为保险公司是专业化的服务,有着专业化的服务程序和专业化团队,而消费者对于消费潜在的风险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在这方面公司明显没有做到服务义务的最大化。就交通强制险而言,公司既然代收,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不是停留在嘴上,只要求保户履行义务,同样公司本身在这项业务上也是有利可图,只不过比商业险要少一些,但是不等于你可以不履行相关义务。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寻求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方式,而不是要么多交钱,要么我就被动选择“电销”。
记者随后又与安邦公司客服热线“95569”取得联系,就此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很诚恳地让记者代为向保户致歉,称确实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不过公司的确没有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应当提醒交强险客户,客户可以选择电销客户,这样一定会得到提醒。安邦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随后也同记者取得联系,称公司会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
事主赵先生称,将就赔偿宝马车的款项问题继续与该公司进行法律上的交涉。
编后:两年两次脱保,“裸奔”车撞上了宝马,听起来似乎充满了巧合,但仔细一想,确实让人后怕,万一撞了人,出了大事怎么办?一方面我们要责备赵先生,不可太粗心,怎么说靠人也不如靠己,另一方面,我们也确实需要审视一下保险公司和整体行业,类似的情形,保险公司能否做个到期提醒,哪怕只有一次?再者,行业能否对此做出强制提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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