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应消除对国企的“监管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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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
今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可机构设置中仍有一些“小问题”: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要监管可能是正部级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要监管的企业不少和它平级。对此,有专家称:“目前来说,关系上没理顺。”(《华商报》5月16日报道)
由于历史的原因,每一次机构改革,都有一些行政机关脱掉官袍,戴上了企业的“小草帽”,摇身变成了公司。事实上,这些国企虽然挂着企业的招牌,但公司领导从任命、考核到管理,行政色彩依然相当浓厚。国家铁路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要监管和它们平级甚至比自己级别还高的国企,会不会遇到阻力?
企业的天性是逐利,指望一个企业天性善良,会全心全意替社会谋福利,未免过于天真。即便是政府投资的国企,这类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多一些,它也有自己的利益。通常,国企拥有民企所不具有的资源和优势,对国企的监管不到位,国企惹出的麻烦,可能超过了民企。
社会分工,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分工,意味着企业的归企业,行政的归行政。国企的投资人虽然是政府,作为投资人的政府有管理的责任,但监督的权力不该为政府所垄断。政府可以管理国有企业,税务、审计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监督管理国企。政府投资一家国企的理由是什么,投资的额度有何理据,委任的国企负责人是否经过民意测验,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按季度或年度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都不应成无解的难题。
国企“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同样麻烦连连。国企变成“一方诸侯”,凭借资源垄断,不受政府部门的约束,难免会产生新特权和腐败。我们的国企不是没有监管者,而是如何完善监管的问题。对国企的监管只有实现了日常化和制度化,“监管烦恼”才能迎刃而解。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3版)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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