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集体用地管理 根治违法建房等问题
2013年05月17日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海南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轨道。
该《办法》内容包括:界定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内涵,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范围;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计划管理;规范宅基地、乡镇企业以及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管理;严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经营等。
《办法》指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自主开发经营或者流转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项目用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优先选择重点旅游区、产业开发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土地权属没有争议;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应当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法保障被拆迁农民的生产、生活等其他条件。
《办法》对宅基地取得和标准、分配、申请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户籍在本行政村、达到法定婚龄、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单独立户且在本村无宅基地的,或者户籍在本行政村、虽未经批准单独立户但已依法登记结婚且在本村无宅基地的;因土地征收、实施村镇规划或者村庄改造等拆迁、搬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经鉴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宅基地不能使用的;现有房屋经鉴定已成危房或者户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住房困难,需要拆除旧房、异地新建房屋,且同意退还现有宅基地的。
《办法》还鼓励市、县、自治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
其中海口、三亚、儋州土地整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市、县、自治县土地整治报省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通过土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满足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颁布执行,将改变海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村镇建设基础薄弱的现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违法建房、非法入市等问题,对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
宅基地 用地 村镇 立户 海南省 来源海南日报)
");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