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依法治校”比以德服人更靠谱
近期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教师素质问题的广泛关注。就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内将出台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规定,为师德划出“红线”,越线教师将受到严惩。而性侵女童是违法行为,已不能简单定性为有违师德。教育部寄望通过此举,“用高压态势守住
师德底线”。(6月16日《潇湘晨报》)
师德出场,指向“五年一注册、告别铁饭碗”。但对于了解中国教育体制大局的人来说,多少有些幽默。
道理很简单:一者,眼下国内的教育领域,是个“理论开放、现实封闭”的场所,譬如核心的教师资格证,人人可以去考,但一般学校都会要求“师范专业”,那么有证的“外行人”基本混不进“圈内”。在这样的现实下,看似供过于求的师资,其实基本是处于平衡状态,正常教师不会有那么多想象中的竞争压力。二者,熟悉国内师资管理的人都知道,公立学校的老师,基本是有编制的,属于“体制内人”,这就像体制内的公职人员一样,除非出了大问题,幻想以“注册制”对其生态格局做性质上调整,可能性无限接近于零。正因如此,在外人看来颇有“改革”意味的制度设计,在教师看来也不过是多了道没有必要的程序而已。
至于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听起来固然很霸气,执行起来的威力却未必“效如其名”。教育领域中“一票否决”的事儿还少吗?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就业率注水一票否决,学生体质下降一票否决……事实如何呢?
当然,如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来看,教育部的师德大计起码初衷良善。今天,从制度建设的角度重视师德,无非就是两个理由:一为“重德”,二防“失德”。《礼记·学记》有言,“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师道尊严”。教师有德,才能“上所施,下所效”。而从当下来看,师德失范的“故事”还真不少,只是道德这东西,我们起码当明确一个道理:远比法律更高、更飘渺、更不可靠。眼下教育领域内的丑闻奇闻,与其说是道德问题,不如说是法律问题更准确。
无论是幼儿园、小学、中学,还是大学或科研院所,“依法治校”是比师德更应该纳入“底线”的命题。一方面,法律硬气了,教育与受教育者的权责利关系才能分明,“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才能清晰,那些俨然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才不至于总是“一时糊涂”;另一方面,法律在教育层面被重视、被敬畏,未来公民的社会素养才更为可期,教育领域才会更多一些规则理性与价值理性。总之一句话,道德不是坏东西,但“依法治校”比以德服人要靠谱得多、也更切迫。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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